金融实务
融资性贸易案例剖析
来源:
《中国外汇》2020年第24期
作者:
编辑:韩英彤
参与融资性贸易,要注意交易的真实性与合法性,根据具体情形进行交易设置。在签订合同前要充分了解合同条款的风险与后果,签订合同后要严格按照约定履行。
贸易融资是围绕贸易而开展融资的方式,如进口押汇,其本质属于融资。而融资性贸易虽具有一定的融资功能,如代理采购,但其本质仍属于贸易。融资性贸易有自身特色的风险,如真实性、合法性风险。研究融资性贸易的法律案例,既可以了解不同类型贸易方式下的特殊模式与风险,也可为设置新型融资方式提供更多风险控制的思路。本文从交易真实、交易变更及交易设置三个角度选取了最高院三个案例进行分析,并提出业务建议,以供参考。
交易真实案例
广东德润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润公司”)诉中色物流(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色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案号:〔2018〕最高法民申2809号)。本案重点在于最高院明确“走单、走票、不走货”交易在根本上仍属于商品货物买卖行为。
案例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