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资本项下相关问题解答

来源: 《中国外汇》2020年第23期 作者:朱睿 夏既明 郭睿华 编辑:靖立坤

Q: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7号,下称“7号文”),外籍人员办理股权激励计划外汇登记,对其境内居住期限有何要求?

A根据7号文的定义,境内个人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境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包括中国公民(含港澳台籍)及外籍个人,其中的外籍个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的定义,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连续居住满1年的外国人,外国驻华外交人员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除外。

Q:企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想委托北京一公司做境内代理机构,但该公司没有人参与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可以做为境内代理机构?

A不可以。根据7号文的相关规定。境内代理机构应是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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