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中“不可抗力”的运用及应对
席卷全球的疫情给国际贸易的参与各方带来了未曾预料的风险和影响,也使多年来不甚引人注意的“不可抗力”概念成为热搜词汇。而随之而来的海内外企业对不可抗力规则的适用,也成为近一段时间国际贸易中的持续热点事件。我国在国际贸易中以出口为主,疫情在客观上造成了部分出口企业无法按时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由此,有不少国内企业考虑适度援引并适用“不可抗力”,以实现部分或全部免除在国际贸易合同项下的相关责任。而随着疫情的发展,国际贸易中的另一方即海外客户,由于海外如欧美等国的停工封港等措施,反过来也要求对相关国际贸易合同适用不可抗力条款或规则。这种国际贸易双方先后竞相援引不可抗力的情况颇为少见,同时也再次提醒银行从业人员,必需熟悉和掌握不可抗力的国际规则。
何谓“不可抗力”
按国际商会近期发布的指导性文件《商业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一般性考虑》中的描述,“不可抗力”指阻止或妨碍一方当事人履行合同项下的一项或多项义务的事件或情况发生,且受障碍影响的当事人可以证明:(1)该障碍超出其合理控制的范围;(2)该障碍在订立合同时无法被合理预见;(3)障碍的后果无法被受影响的当事人合理避免或克服。
对于不可抗力的具体表现形式,国际商会列举了以下七种社会事件:一是战争(无论是否宣战),包括敌对行动、入侵、外敌行动、大规模军事动员;二是内战、暴乱、叛乱和革命、军事政变或篡权,以及恐怖主义行为、破坏或海盗活动;三是货币和贸易限制,包括禁运、制裁;四是合法或非法的权力行为,包括以任何法律或政府命令进行的征收、厂房扣押、征用、国有化;五是瘟疫、流行病,以及自然灾害或极端自然事件;六是爆炸、火灾、设备损坏,以及运输、电信、信息系统或能源系统的长期崩溃;七是普遍的劳工骚乱,包括抵制、罢工和封门,怠工,占领工厂和工作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