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视界

境外保函法律维权探讨

来源: 《中国外汇》2020年第12期 作者:冯安毅 田璐 编辑:韩英彤
银行在协助企业处理保函索赔风险时,应充分考利到保函的独立性、适用法律关系、与转开行的沟通等方面的因素,强化风险处置方案的可操作性。

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范围内暴发,给我国企业涉外商业合同的执行带来了困难,进而导致合同项下开立的涉外保函面临索赔的风险。在涉外保函业务中,通过境外代理行转开保函是一种常见形式。以下笔者将通过对近期一起企业转开涉外保函被索赔后通过境外诉讼维护自身权益的案例进行分析,为国内银行、企业提供在处理类似情况时的参考借鉴。

案例回放

2015年10月12日,浙江D公司与尼泊尔业主K公司签订水电站项目合作协议,合同金额为5100万美元,D公司主要负责水电站的施工建设。

2016年3月,D公司在上述项目项下向中国境内Z银行申请开立金额为765万美元的履约保函,转开行为新加坡S银行,受益人为K公司,有效期至2019年6月11日。保函约定适用新加坡法律,并在新加坡法院管辖;反担保约定适用URDG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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