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实务

从贸易术语看审单规则

来源: 《中国外汇》2020年第12期 作者:胡捷 编辑:韩英彤
银行只有对贸易术语和Incoterms规则给予足够的理解和尊重,才能避免在运费承担、风险转移这类问题上踩陷阱、栽跟头。

“十年磨一剑”的Incoterms® 2020于今年1月1日生效。此次修订的规模较小,不及十年前的Incoterms® 2010,修订过程也比较低调。但作为一套全球普遍接受的国际商事规则,Incoterms® 在国际贸易及信用证交易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虽然信用证独立于基础贸易,但是信用证中的贸易术语直接和基础贸易相关联,银行的开证和审单不可能脱离Incoterms® ;因此,如何理解并把握Incoterms® 并将其准确转化为相应的审单规则,就显得尤为关键。如果理解错位或过度解读,就可能引发类似“湖美案”中的巨大争议纠纷。

Incoterms® 中贸易术语的关键点有三个,即义务、风险和费用。三者之中,与银行开证审单关系最为紧密的便是费用,因为权利义务和风险转移相对无形,而费用划分则常常会明确显示在发票、提单和保单等单据表面,需要银行对照审核。但银行对于费用的把握往往基于常识而非惯例,因此经常会出现似是而非的情形。

实务案例

信用证规定44E装货港为中国上海,44F卸货港为印度蒙德拉,44B目的地为印度莫拉达巴德,46A单据条款要求提交海运提单,45A规定贸易术语为CIF 印度蒙德拉,47A附加条款规定“单据不得显示运费以外的额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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