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行天地

应对出口单据延迟送达风险

来源: 《中国外汇》2020年第11期 作者:张扬岚 包玲 毛文婷 罗娟 编辑:韩英彤
如何在给客户提供便捷高效服务的同时维护好银行自身权益,避免操作过程中的合规风险,是值得关注的问题。

案例回放

2020年1月,湖北某出口客户两次联系湖北某银行,提出出口信用证和托收项下的交单申请。由于当时正值全省受疫情影响尚未复工之际,签约的快递公司DHL已停止收单,该银行回复客户暂时无法处理。此后,该客户再次主动联系银行,指定通过EMS寄送单据到印度孟买。考虑到客户寄单的迫切需求,该银行在向客户提示单据寄送途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后,克服交通不便、人员不足等困难,加班受理了该客户三笔出口单据。其中,2月18日受理两笔信用证业务,单据金额共计12.25万美元;2月27日受理一笔托收业务,单据金额7.80万美元。

信用证项下两笔交单均包含全套海运提单,付款日为提单日后60天,清洁交单。托收项下交单包含全套海运提单,付款条件是D/P AT SIGHT(即期付款交单)。2月19日和2月28日,该银行将单据交由客户指定的EMS国际速递寄往开证行和代收行。

经EMS官网查询,信用证项下两套单据均于3月20日送达开证行签收,但托收项下单据自3月9日显示物流状态为由北京发往孟买的途中后,物流状态一直未更新。3月27日,该银行向代收行发送电文查询托收单据,3月30日收到代收行回复称,仍未收到该笔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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