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

工程承包企业东南亚税务筹划指南

来源: 《中国外汇》2020年第8期 作者:唐昌宇 编辑:章蔓菁
工程承包企业需要关注东南亚当地对EPC合同拆分的税务监管;如果采用投建营一体化模式,还应综合考虑税收优惠落实、投资架构税务设计和融资安排的债资比。

近年来,国内企业对东南亚的投资不断升温。商务部的统计数据显示,2019年,我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对56个国家非金融类直接投资150.4亿美元,主要投向新加坡、越南、老挝、印尼、巴基斯坦、泰国、马来西亚、阿联酋、柬埔寨和哈萨克斯坦等国家。对于工程承包企业而言,东南亚更是其开拓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的“重地”。如何在东南亚的工程建设和投资中做好税务筹划,降低税务风险,对于国内工程承包企业在当地的稳健经营具有重要意义。

传统EPC承包商的税务筹划注意事项

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是目前海外工程最主要的项目形式,其包括设计、采购、安装、施工、调试等多个业务行为,其业务发生地可分为在项目所在国开展的土建施工、安装、当地采购、现场勘察设计、调试等工作(即“在岸”部分)和在项目所在国境外开展的离岸设备物资采购和工程设计服务等(即“离岸”部分)。出于降低税负的考虑,EPC合同拆分已成为海外大型工程承包项目运作过程中的一种常见模式。所谓EPC合同拆分,是指安排中国承包商或其海外平台公司与项目业主签署离岸合同。其好处在于,中国承包商或其海外平台公司作为非居民企业,其取得的来源于项目所在国境外的所得,按照项目所在国家或地区“属地兼属人”的征税原则,一般不被纳入当地的征税范围,由此可降低企业的税负。

在税收利益的驱动下,EPC合同拆分避税方式日渐盛行,一些企业甚至对EPC合同进行任意、不合理的拆分,以达到其少缴税款的目的。但还有一种情况,则是对EPC项目的合同拆分不够彻底,包括离岸合同中可能含有在岸工作的内容,或合同仅在形式上拆分清楚,但实际执行中离岸合同签约方的员工却执行了在岸工作,从而埋下了税务风险隐患。与此同时,随着BEPS行动计划的逐步落地,许多东南亚国家和地区对于不当合同拆分的税务监管日益严格,并通过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或加大现有法律法规的执法力度,打击不当合同拆分行为,进一步加大了EPC合同拆分的税务风险。我国境外工程承包企业应对此保持高度警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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