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

欧盟反垄断法拟考量“国家补贴”

来源: 《中国外汇》2020年第8期 作者:郑孜青 编辑:王亚亚
根据欧盟条约,在欧盟和成员国的权力划分中,反垄断执法权是为数不多的由欧盟层面充分主导的权力之一,成员国必须无条件地遵守欧委会的反垄断审查决定。

2020年3月初,欧盟委员会(下称“欧委会”)竞争事务执行委员玛格丽特·维斯塔格对外表示,欧委会正计划进行各项反垄断法的改革。在玛格丽特·维斯塔格提到的各项反垄断法改革中,有两点值得中国企业关注:一是欧委会拟将非欧盟国家的补贴因素纳入反垄断法考量,并计划相应扩大其执法权;二是欧委会拟进一步加强对平台类互联网企业的反垄断立法和执法。

当前,越来越多的国有企业和大型私营企业“走出去”,欧盟反垄断法拟引入对国家补贴的考量,可能会对我国这类企业今后在欧盟地区的投资运营产生重大影响。对此,国内相关企业应未雨绸缪,主动应对。

引入国家补贴考量的背景分析

欧盟拟在反垄断法下引入对国家补贴的考量,主要有四方面的背景:一是欧盟认为,补贴是导致不公平竞争的原因之一。欧盟相关研究人员表示,政府提供的补贴可能以多种形式出现,例如,银行对国有企业海外收购提供的巨额交易贷款,外国在实施环保法、劳动法等方面偏袒本土企业,由政府主导的产业基金开展战略投资等,与此同时,他们呼吁扩大补贴的行为类型。欧盟研究人员认为,外国政府提供的补贴使得外商投资企业在进行商业决策时,不需要考虑普遍意义上的资本运营风险的限制,可以用超高的价格进行海外收购,或者用超低的价格获得海外订单,而无需担心贷款偿还和短期盈利的问题。这导致了欧盟市场上外国企业和当地企业之间的不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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