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 泰国外汇管理概览 来源: 《中国外汇》2019年第23期 作者:国家外汇管理局 编辑:靖立坤 操作 编译/国家外汇管理局“一带一路”国家外汇管理政策研究小组 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政策 货物贸易:进口方面,部分货物进口须获得许可证。出口方面,等额5万美元(含)以下的出口货款可留存境外,但等额5万美元以上的出口货款需在出口后360天内收回,并在收到汇款日起360天内存入外汇账户或办理结汇。煤炭、木炭及纺织品等出口须获得许可证,出口数量存在限制。 服务贸易、收益和经常转移:收汇方面,等额5万美元(含)以下的外汇收入可留存境外,但等额5万美元以上的收入需在出口后360天内汇回。本文是付费内容,请先 登录数字阅读账户 或 订阅数字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