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

哈萨克斯坦外汇管理概览

来源: 《中国外汇》2019年第23期 作者:国家外汇管理局 编辑:靖立坤

编译/国家外汇管理局“一带一路”国家外汇管理政策研究小组

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政策

货物贸易:哈萨克斯坦对居民和非居民在境内购汇没有限制。所有出口收入均须汇回,企业出口前须向授权银行申领交易许可证,且在交易完全结束前接受海关和授权银行的监管。对出口逾期未收汇行为,授权银行要及时向哈萨克斯坦国家银行报告,由其负责查处违规企业。对于进口付汇业务,要求向授权银行出示相关合同、协定或协议,并由授权银行向进口企业核发交易许可证,在交易完全结束前要受海关和授权银行的监管。

服务贸易、收益和经常转移:支付外籍员工工资和境外使用信用卡均无需事前审批,也无金额限制,但超过1万美元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服务贸易项下的外汇收入需在交易条款规定的期限内调回国内,金额超过5万美元的收入调回,需遵守国内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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