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管理专题

从“先行先试”到“先行示范”

来源: 《中国外汇》2019年第23期 作者:张进 葛蒙 编辑:靖立坤
本次改革主要是赋予银行和外贸企业更多的自主权,市场主体也纷纷表示,切实感受到了便利。

2019年10月2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优化外汇管理、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12项政策;10月24日,国家外汇管理局随即发布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19〕28号,以下简称“28号文”),进一步明确了相关政策的具体操作,以落实银行和企业等市场主体办理外汇业务的便利化措施,切实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这次改革,是外汇局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和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在充分调研与前期试点的基础上研究推出的,共12项措施,主要是通过简化现有外汇业务办理流程和优化业务方式,为企业节约单证准备时间和人力成本;通过简政放权和放宽业务限制,给予企业更多选择权,同时赋予银行更多审核权,充分尊重市场,满足实际需求,提升便利化和满意度。为加快12项措施的落地实施,11月19日,外汇局又发布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政策问答》(下称《政策问答》),就政策出台后企业和银行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外汇局相关人士指出,本次改革主要是赋予银行和外贸企业更多的自主权。那么,从市场的角度,企业和银行等是否认同并切实体会到了28号文的政策意图?

跨境贸易便利化

服务企业,贸易外汇收支更加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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