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观经济

对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的思考

来源: 《中国外汇》2019年第23期 作者:王家强 编辑:孙艳芳
建设并完善我国现代中央银行制度,应与时俱进,适应我国经济金融在全球地位变化的要求,赋予中央银行三大历史核心职能以新的时代含义。

2019年10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在“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一节中提出,要优化政府职责体系,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完善基础货币投放机制,健全基准利率和市场化利率体系。本文在对中央银行制度的历史沿革进行简要回顾的基础上,结合国情和未来面临的形势,对建设我国现代中央银行制度提出了几点思考。

中央银行制度发展演变离不开时代环境

中央银行制度是一国经济架构与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指通过法律法规赋予中央银行机构地位、职能目标、政策工具、运作规范等在内的一系列制度体系。当前全世界几乎所有经济体都建立了自己的中央银行制度。回顾历史,各国中央银行制度的演变几经转折,蕴含诸多启示。

中央银行的雏形最早产生于17世纪。瑞典银行被认为是世界首个涉及中央银行职能的银行,因其1661年便在欧洲发行银行券,并于两年后被收归国有,尽管当时的业务是商业性的。1694年成立的英格兰银行,则被认为是真正中央银行的先驱。其成立之初便取得了货币发行权,主要目的是为政府垫款,从而具有了“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政府的银行”职能。然而直到1844年英国《银行特许条例》通过,英格兰银行才逐步垄断了全国的货币发行权,从而才真正建立了具有现代意义的中央银行制度。在美国,银行体系自18世纪就开始发展起来,但直到1913年美联储才成立,才行使了中央银行的职能。我国建立中央银行的思想萌芽于清末:考察过中西方政经文化状况的学者钟天纬于1884年提出建立国家银行,以解决国家造铁路需借外债、利息负担重的问题。1905年户部银行成立,1908年制定《大清银行则例》,成为我国最早建立中央银行制度的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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