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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贸易融资“内外兼修”

来源: 《中国外汇》2019年第16期 本刊记者:荣蓉 白琳
银行要主动适应从“规则监管”向“原则监管”、从“他律”向“他律”与“自律”相结合的转变,持续提升贸易融资业务管理水平。

近年来,商业银行对贸易融资业务的管理力度不断加强,然而虚假贸易融资仍然占有一定的比重,成为银行真实性、合规性审核的难点之一。随着外汇管理改革的不断推进,银行承担了越来越多的一线业务管理责任。与此同时,全国外汇市场自律机制则推动了我国外汇管理由以他律为主向他律和自律相结合转变,在加强贸易融资业务管理方面被赋予了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中国银行作为全国外汇市场自律机制的牵头行,对于如何通过加强银行自律管理落实展业三原则和推动贸易融资业务健康发展的理解具有代表性。就此,《中国外汇》专访了中国银行交易银行部副总经理刘云飞。她表示,中国银行会继续发挥外汇大行的专业担当,主动适应从“规则监管”向“原则监管”、从“他律”向“他律”与“自律”相结合的转变,积极作为,推进全国外汇自律市场建设,转型求实,持续提升贸易融资业务管理水平。

 

《中国外汇》:虚假贸易融资是监管部门近年来严厉打击的对象之一。对于银行来说,虚假贸易融资危害和影响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刘云飞:虚假贸易融资对银行的危害是巨大的。一是加大了银行的信用风险。贸易融资业务是在背景真实的情况下,基于对客户生产经营、交易模式、资金需求、货物流转等基本情况的分析,为其提供的量体裁衣式的产品组合应用或结构化安排。背景真实性是实现贸易融资业务自偿性的前提条件。贸易流是贸易融资业务的本质,贸易流转换成的现金流是业务的第一还款来源。而没有真实的贸易背景或因账期不匹配导致回款资金被挪用,第一还款来源就成为“无本之源”。在客户信用下滑,无力用其他资金归还银行融资款项时,银行信贷资金将会发生损失。如果虚假贸易融资业务规模较大,在特殊情况下集中爆发,甚至可能引发区域性银行系统性风险,如2014年的青岛港事件。二是制约了银行支持实体经济的能力。在当前银行信贷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单纯以融资、套利为目的的融资性贸易,将影响银行支持实体经济的贸易融资业务需求,变相导致银行资金运行的“脱实向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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