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

“沪伦通”:中企进军国际资本市场的新推手

来源: 《中国外汇》2019年第16期 作者:周亮 谷郡 编辑:王亚亚
尽管“沪伦通”的推出对我国A股市场及境内企业有诸多利好,但同时我们也应保持谨慎理性的态度,在客观评价“沪伦通”风险的基础上理性抉择。

自2015年起,中英两国就开始探讨上交所和伦交所互联互通的可能。2019年6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联合公告》(下称《联合公告》)的发布,标志着“沪伦通”正式启动。初期试点阶段,“沪伦通”开通了西向业务,中国企业可以在伦交所发行全球存托凭证(Global Depository Receipts,下称“GDR”)进行融资。《联合公告》发布当日,我国华泰证券发行了首只“沪伦通”下的GDR产品,“沪伦通”正式通航。

 

“沪伦通”下境内企业发行GDR的流程及资质要求

根据英国《上市许可及披露标准》(Admission and Disclosure Standards),来自中国的发行人,若在伦交所申请GDR发行、上市,应同时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和伦交所的管理规则。此外,为了保证尽可能清除壁垒,欧盟指令及法规也需要遵守。根据对相关法律文件的梳理,中企在伦交所发行GDR需要五个步骤:中国企业将GDR基础证券交由存托人持有;存托人将GDR基础证券与资金交由托管人托管;存托人和中介机构协助中国企业发行GDR;投资人购买GDR并支付相应价款,该资金募集后汇回托管账户;由托管人的托管账户将价款支付给中国企业。

本文是付费内容,请先 登录数字阅读账户订阅数字杂志
数字杂志阅读
您尚未登陆
登陆 注册
本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