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资

上市公司参与集团资金集中管理的合规要点

来源: 《中国外汇》2019年第12期 作者:熊毅 编辑:王亚亚
按照监管规定,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资金池向集团公司或集团其他下属成员出借资金。因此,上市公司若要参与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必须对产品参数设置、内部管理机制建设给予更多的合规性考量。

与其他类型企业不同,上市公司由于自身特性,其资金往来、资金管理会受到更为严格的监管。资金池是银行现金管理业务中涉及多方法律、法规,且税务复杂程度最高的一项业务。上市公司拟参与集团资金管理业务、进入集团资金池,需要更为审慎的管理。本文就上市公司参与集团资金集中管理业务中的银行产品方案和合规性等问题进行了梳理,希望能为相关企业提供借鉴。

厘清现金管理/资金池业务的法律基础

现金管理(Cash Management)又称为资金管理。现金管理服务是指银行为了满足企业对资金可控性、可视性、可用性的管理需要,利用自身的技术、网点、人力的优势,协助企业全面直观地了解资金的流动性、把握现金流,以及更有效地控制资金。在资金富余时将多余的现金用于短期投资、对外拆借,并做好资金规划;在资金短缺时,能保证有足够多的手段可以及时获得资金,例如支取存款、赎回短期投资、收回对外借款等等。现金管理其实涵盖了电子银行、资金池、应收应付款管理等多项银行产品服务。

银行提供的资金池产品,是集团公司现金管理服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资金池产品主要是帮助集团公司实现集团内成员公司子账户余额自动上收下拨、成员公司子账户日间透支、成员公司子账户和集团公司主账户之间借贷余额以及借贷计息等功能。目前,中外资银行对于现金管理产品的服务范畴基本趋于一致。中资行可能会将提供给客户的资金池产品笼统称为现金管理产品,并要求客户签署现金管理合作协议;外资行往往是根据客户所选择的现金管理服务分别要求客户签署网银协议、资金池协议等各项不同的产品协议。公司通过选用银行的现金管理服务或者资金池,可提升资金管理效率、优化资金配置。但无论是签署哪种协议、使用何种银行产品,上市公司和集团公司都需对产品运作原理有着清晰的认知,即无论是现金管理还是资金池产品,其法律基础、合规风险、税务要求和收益测算等,都是上市公司开展相关业务前需要考虑周全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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