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

境内上市公司境外并购“三步曲”

来源: 《中国外汇》2019年第12期 作者:周冰 黄雪卉 雷嘉美 刘洁 编辑:章蔓菁 实习编辑 冯璐
境内上市公司开展境外并购时,首先采用体外并购的方式,将标的纳入可控范围内,再对资本结构进行优化,最后寻找合适的时机将标的装入上市公司的“袋”中。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和“走出去”步伐的加快,在转型升级的驱动下,中国企业境外直接投资快速增长。境外并购是境外直接投资的一个重要方式。得益于多元化融资渠道的便利,上市公司一直是跨境并购市场上的主力军。

在实务中,境内上市公司开展境外并购主要有两种支付方式:一是现金支付;二是发行股份支付。虽然直接用现金完成收购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节约审批时间,但通常上市公司不愿意这样操作。一方面可能是因其自有资金不足,另一方面也不愿浪费资本市场的融资渠道。而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进行支付,则会面临审批难题:首先是审批具有不确定性,上市公司以直接向境外交易对手方发行股份的方式进行跨境换股,需获得商务部的审批,而实践中获批的案例非常少;再者,审查的时间成本也较高,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资产,不仅需要满足发改委、商务部、外汇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还要履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信息披露义务,并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涉及的监管部门多,审批流程长,审查程序复杂。

为了解决上述难题,境内上市公司首先采用体外并购(由大股东或并购基金对境外目标公司进行收购)的方式,将标的纳入可控范围内,再对资本结构进行优化,最后寻找合适的时机将标的装入上市公司的“袋”中。本文以CC公司并购欧洲某公司为例,就此进行分析。

发行股份跨境并购“三步曲”

本文是付费内容,请先 登录数字阅读账户订阅数字杂志
数字杂志阅读
您尚未登陆
登陆 注册
本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