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

银信合作模式观察

来源: 《中国外汇》2018年第20期 作者:吴红丽 编辑:吴越
转变传统银信合作通道类业务模式已成为当务之急。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主动管理类业务或将成为银信合作推动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模式。

2017年3月,原银监会连续发布关于打击“三违反”“三套利”“四不当”等文件,其中内容多涉及银信合作业务。2017年11月22日,原银监会发布《关于规范银信类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17〕55号),扩大了银信合作业务的监管范畴,重申穿透监管要求,以限制监管指标套利和信贷行业政策套利。2018年4月27日,《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出台,去通道、去杠杆、去嵌套、限制非标投资,逐渐成为银信合作领域的监管重点。2018年7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从投资范围、估值方法、过渡期整改计划方面放缓了资管新规的执行节奏,一定程度上减轻了银信合作业务向资管新规过渡中受到的即时冲击,但并没有改变资管新规监管趋严的精神及原则。

监管组合拳出击下,银信合作通道类业务模式受到了较大影响。2018年一季度,银信合作业务存续规模开始缩水,占信托资产总规模的比例小幅下降0.2%。转变传统银信合作通道类业务模式已成为当务之急。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主动管理类业务或将成为银信合作推动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模式。

对银信合作业务主要政策的回顾

2008年原银监会发布《银行与信托公司业务合作指引》(银监发〔2008〕83号)。该指引作为银信业务合作的纲领性文件,从制度建设、战略规划、合同要求、投资运作、信息披露等方面对银信合作业务进行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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