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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丹制裁解除后的银行业风控之路

来源: 《中国外汇》2018年第20期 作者:黄凯斌 编辑:王亚亚
由于美国海外制裁法规的不断演变,对中国银行业来说,在美国对苏丹制裁解除后,如何执行有效的风险管控措施,仍是一个重要课题。

2018年6月29日,美国财政部海外资产办公室(OFAC)正式废除了《美国联邦规则汇编》中有关《苏丹制裁条例》的规定。此举标志着美国对苏丹长达二十年制裁的彻底终结。当前,苏丹作为“一带一路”沿线的重要结点国家,中苏两国在石油、农业、矿业等各领域都开展了富有成效的合作。美国对苏丹制裁的解除,必将进一步激发苏丹经济的活力。为促进我国银行业对苏丹市场合规建设的了解,本文将通过梳理美国对苏丹的制裁历史,提出制裁结束后的一段时期内相应的合规管理意见以及相关补救措施。

苏丹制裁始末

苏丹曾经是美国发展援助的单一最大受益国。但从1997年起,美国对苏丹采取了一系列的经济、贸易、金融制裁措施。迄今为止,美国政府对苏丹的金融制裁前后历经了四位总统,涉及三个不同阶段。

一是起因阶段。1997年11月,克林顿总统签署13067号行政命令,宣称苏丹“对美国的国家安全和外交政策造成严重威胁”,禁止苏丹政府在美国拥有任何财产。13067号行政命令同时还禁止一系列美国人士与苏丹政府、实体及个人相关的进出口、投融资行为。上述“美国人士”被定义为美国公民、拥有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根据美国法律成立的公司,以及任何在美国司法管辖区内的人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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