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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美重启对伊制裁的风险

来源: 《中国外汇》2018年第20期 作者:任清 编辑:李茜
为避免美国制裁风险,中国企业应慎重开展与伊朗石油能源业、汽车业等关键领域有关的贸易和投资活动,并建立客户筛查系统,避免与“特别指定国民”等高风险客户进行交易。

2018年5月8日,美国总统特朗普宣布美国退出2015年伊朗与中、英、法、德、俄、美六国以及欧盟达成的联合全面行动计划,即伊核协议(JCPOA),并在90天和180天两个缓冲期结束后(即2018 年8月7日和2018年11月5日),全面恢复对伊朗的各项制裁措施。这些制裁措施涉及港口运营、造船、石油能源、汽车、金融等多个行业,将会对相关行业的中国企业在伊朗的工程、贸易及投资活动带来巨大影响。鉴于此前已有中国企业因违反美国对伊朗经济制裁的相关规定而受到严厉处罚,笔者将基于对美国相关法律规定的理解,对中国企业可能遇到的美国对伊朗的经济制裁风险进行提示,并提供相应的防范和合规建议,帮助相关企业避免或减少损失。

美对伊制裁的最新动态

在美国总统于5月8日宣布退出伊核协议后,6月27日,美国财政部撤销了伊核协议期间针对被美国人及企业拥有、控制的外国企业适用的H类通用许可。同日,美国财政部对《伊朗交易与制裁条例》(ITSR)中的四个条文进行了修订,取消了关于涉伊民用航空器交易的许可,并就相关交易颁布新的收尾许可。此外,美国财政部海外资产管理办公室(OFAC)就I类、H类通用许可,以及关于美国人从伊朗进口地毯等交易,在常见问题解答中做出了新的解释。8月6日,即90天缓冲期的最后一天,美国总统发布了第13846号行政令,重新实施在伊核协议期间被撤销或修改的5个行政令的相关规定,并扩大了相关制裁措施。同日,OFAC更新了关于退出伊核协议的常见问题解答,并称将至迟于2018年11月4日,发布另一份关于180天缓冲期的指导性文件。

第13846号行政令恢复的对伊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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