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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保证保险“试水”

来源: 《中国外汇》2018年第20期 作者:赵亮 周翊 编辑:章蔓菁
关税保证保险是继保证金、银行保函等传统海关税款担保方式之后,海关首次引进的、以保险产品作为海关税款担保的革新尝试。

2018年8月底,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在北京、天津、大连、上海、南京、宁波、青岛、广州、深圳和黄埔海关10个直属海关开展关税保证保险试点的通知,自2018年9月1日起,启动以《关税保证保险单》作为海关税款担保的试验。与此同时,三家参与试点的保险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银保险有限公司,也随之陆续向有需求的外贸企业开出了相应的《关税保证保险单》。作为一种新型的海关税款担保方式,关税保证保险拥有诸多亮点,值得有相关需求的企业加以关注和研究。

关税保证保险的缘起

此次试点的关税保证保险,可以理解为“关税担保+保证保险”。从海关事务担保的角度看,关税保证保险是继保证金、银行保函等传统海关税款担保方式之后,海关首次引进的以保险产品作为海关税款担保的革新尝试(见图1);从保险产品的角度看,关税保证保险是在投保人(企业)不能履行关税缴纳义务或者其他海关事务保证行为时,由保险人(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海关)进行赔付,以确保国家税收利益不受损失的信用保证保险。关税保证保险是国内保险行业第一个以政府机关(海关)作为被保险人的信用保证保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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