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视界

对外承包工程的国际信用证应用

来源: 《中国外汇》2018年第16期 作者:孙琳琳 编辑:韩英彤
对基于对外承包工程的国际信用证,尤其是在工程物资需要从第三国采购的情况下,受理信用证开立的银行须加强对海外承包工程收付汇真实性的审核力度,以确保申报类型及数据真实、准确。

根据《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版),对外承包工程是指中国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承包境外建设工程项目的活动。对外承包工程的单位应当与境外工程项目发包人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境外承包工程的流程一般为:海外业主发布招标公告;国内承包企业(具备海外承包工程资质)投标并中标后,与海外业主签订总承包合同(ETC)。承包合同中约定工程物资的采购、安装、调试事宜。承包工程物资的采购,根据海外业主的要求,可区分为第三国采购和国内采购两种方式。海外业主的工程价款结算通常是按照里程碑(即承包工程进度)制定付款时间表,分段付款至国内承包企业。对于国内承包企业来说,无论是对第三国采购工程物资,还是对海外业主支付工程价款,都可能采用国际信用证的方式进行结算。此类情形下的国际信用证与普通的货物贸易项下的国际信用证相比,其付款要求及单据条款设置均存在较大差异。为充分了解对外承包工程中国际信用证的应用特点,本文将主要讨论境内承包企业从第三国采购物资的情形。文中基于境内承包企业的角度,将从第三国采购物资时采用的国际信用证视为进口信用证,将海外业主支付工程价款的国际信用证视为出口信用证。

国际信用证应用解析

在对外承包工程中,海外业主通常会要求使用国际信用证作为结算方式,应用于境内承包企业在第三国的物资采购及业主海外工程价款的结算。境内承包企业为确保资金周转能力、减少资金垫支,通常会倾向于将海外业主支付工程价款的出口信用证与采购工程物资的进口信用证匹配使用。应用于对外承包工程中的国际信用证通常具备以下特点:

一是交易金额大、时间周期长。对外承包工程涉及的项目多为电力、交通等大规模的基础建设,合同金额大都超千万美元。而从第三国采购的工程物资通常为尖端设备,价格高昂。考虑到自身财务实力的限制,无论是海外业主还是境内承包企业,对银行资金的依赖度均较高。因此,通常会占用自身在银行的授信额度开立大额国际信用证用于对外支付,以缓解资金周转的压力。另一方面,对外承包工程项目通常要经过前期准备、编写实施方案、采购物资、现场施工、调试验收等阶段,合同执行期一般较长,一年期以上的中长期承包合同极为常见。为覆盖整个基础承包工程,国际信用证的效期也较长,尤其当包含工程项目调试验收阶段的价款支付部分时,效期通常都在一年以上。

本文是付费内容,请先 登录数字阅读账户订阅数字杂志
数字杂志阅读
您尚未登陆
登陆 注册
本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