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

应对CFIUS审批的新动向

来源: 《中国外汇》2018年第8期 作者:张伟华 编辑:章蔓菁
中国企业收购美国标的正面临新挑战,除传统敏感行业外,CFIUS对于涉及网络安全、大数据及个人隐私、金融业及影响美国科技领先地位的交易也将加强审查。

当前,美国外资投资委员会(CFIUS)对于外资收购美国公司或资产的审批呈现日益收紧的态势,尤其当交易涉及网络安全、大数据及个人隐私、金融业等行业,以及涉及可能影响美国国家安全的领域(国防、能源、基础设施、交通、通信、供应链等)或者可能影响美国的科技领先地位时,CFIUS审批更是高悬在收购方头顶的一把利剑。更值得关注的是,2018年3月22日,美国总统特朗普签署总统备忘录,依据“301调查”结果,除对从中国进口的商品大规模加征关税外,还限制中国企业对美投资并购。面对新的形势,中国企业可结合最近一段时间的CFIUS审批案例及政策动向,分析CFIUS审批的发展趋势,并制定相应的应对策略。

近期重要案例

近期,博通(Broadcom)对高通(Qualcomm)的收购案,再次使CFIUS审批成为业内关注的焦点。2017年11月初,博通对高通发起恶意收购,收购金额高达千亿美元。由于高通公司的毒丸计划存在,因此博通计划在2018年3月6日的高通股东大会上提名六名董事会成员进入高通董事会,一旦提名成功,六名董事会成员足以在高通的11名董事会成员中占据简单多数,博通的恶意收购就接近成功一半。面对博通的恶意收购,高通先后采取了拒绝进行接触、要求博通提高价格、提高交易确定性、完成承诺以及明确未来高通芯片授权业务等方式予以应对,但均未奏效。其后,高通祭出杀招,主动向CFIUS提出要求,请其对博通收购高通可能会给美国国家安全带来的损害进行调查。

2018年3月4日,就在高通股东大会召开前夕,CFIUS宣布对博通收购高通一案进行国家安全调查,并发布临时命令,要求高通至少将股东大会延期30日召开。而在CFIUS发布临时命令后不到10天,美国总统特朗普签署行政命令,以威胁美国国家安全为由,阻止了博通对高通的恶意收购。对此,博通认为,其对高通的收购并不存在美国国家安全问题,理由是:一方面,博通的董事会成员和大多数高管是美国籍,而且许多持有博通股份的美国机构股东同时也是高通的股东;另一方面,博通从2017年11月2日起就主动启动了将公司从新加坡迁往美国的过程,一旦博通变为美国公司,这起交易自然不会存在美国国家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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