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管理实践

充分落实银行主体责任

来源: 《中国外汇》2018年第5期 作者:邱昕 编辑:任风远

随着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的发展,外汇行政审批权力不断下放,大部分跨境收支业务可直接通过银行办理完成。银行已成为跨境资金交易的第一线和外汇政策传导的枢纽环节。如果银行能严格守法、合规经营,就能够促进一批企业乃至一片区域涉外经济的健康运行;反之则可能催生跨境资金流动风险。因此,如何在外汇管理中充分落实银行主体责任,防范异常跨境资金流动风险,在当前经济金融形势下有着重要的意义。从当前经济金融发展的需要和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笔者认为,应从强化外汇监管、加强银行自身建设两方面来促进银行充分落实主体责任。

银行履职现状

银行主体责任主要包括代客业务审核、提供融资等涉汇金融服务、数据报送、政策传导、异常报告五个方面。从湖南辖内看,银行在市场准入、政策传导以及单证合规履职方面取得了一定实效,但在内控管理、真实性审核等方面则仍显不足,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展业三原则”未能真正落到实处。一方面,银行仍习惯过去的表面单证审核,未能充分理解和落实“展业三原则”的要求,无法从根本上阻断异常资金的跨境流动;另一方面,部分银行为了争夺客户资源,随意降低外汇业务的审核标准,甚至与客户串通作假,与“展业三原则”的要求背道而驰。

本文是付费内容,请先 登录数字阅读账户订阅数字杂志
数字杂志阅读
您尚未登陆
登陆 注册
本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