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建设引领企业“出海”
2017年10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商务部等28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对外经济合作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和《关于对对外经济合作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下称《备忘录》)。这两项新政将对中国企业开展对外投资合作、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对外金融合作以及对外贸易等经济活动产生重要影响,也为社会相关各方参与信用记录建设,拓展和创新相关信用信息共享应用提供了更多机会。
引导企业行为
全球经济危机爆发以来,全球经贸活动发展承压,各方国际分工深度调整,再平衡进程缓慢。尽管也受到来自外部需求市场萎缩的严重冲击,中国经济仍表现出较强韧性,经济贸易活动的全球表现更为突出。伴随实力的增强和经验的积累,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谋求更好的国际化发展,成为众多中国企业的选择。《2016年度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显示,截至2016年年底,中国2.44万家境内投资者在国(境)外共设立对外直接投资企业3.72万家,分布在全球190个国家(地区),年末境外企业资产总额达5万亿美元。而在《工程新闻记录(ENR)》杂志评选的2017年全球最大的250家国际承包商榜单上,共有65家中国企业上榜,9家中国企业进入前50名,上榜的中国企业的业务量占比保持第一位。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和市场份额的增加,中国企业在海外市场的影响力逐步增强,也更加受到外界的关注。
然而在此过程中,一些中国企业却相继被东道国媒体曝出因采取不正当竞争方式、违反东道国法律法规或国际条约、联合国决议,而影响和干扰了东道国市场秩序,甚至造成人身伤害等事件,不仅影响到当事企业自身的业务拓展,也给其他中国企业在当地的经营,乃至国家形象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究其原因,虽然也不乏因沟通不足所形成的信息不对称,或者受到基于意识形态和文化差异的不实报道的影响,但缺乏机制制约仍是导致企业违反东道国法律法规的重要因素;此外,相比欧美跨国公司,中国企业的国际化起步较晚,更容易因文化、宗教、习惯等方面的差异受到来自当地社会的反作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