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管理专题

完善资本市场操作指引

来源: 《中国外汇》2018年第5期 作者:张军 编辑:靖立坤
经外汇局审核批准后,允许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本金(或营运资金)进行本外币转换,但转换金额应与其开展的外汇业务规模相匹配。

《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2017年版)》(下称《2017版指引》),在审核材料、审核原则等方面做了较大调整。为了便于银行更好地运用《2017版指引》,本文对其中资本市场业务相关内容进行了分析。

资本市场业务的主要变化

内容和数量上的变化

《2017版指引》中涉及证券及市场业务的共五部分36项。其中,与外汇局有关的有16项,包括证券投资管理业务8项,非银行金融机构管理业务4项,资本项下个人外汇业务管理4项;与银行有关的有20项,包括证券投资业务17项,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3项。内容和数量上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一是新增7项登记业务操作指引(见表1),二是新增7项有关账户开立、使用和关闭的操作指引(见表2),三是有12项操作指引较之前有所变化(见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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