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管理专题
跨境信贷业务新指南
来源:
《中国外汇》2018年第5期
作者:
编辑:靖立坤
新版指引增加了非银行机构内保外贷业务集中登记、外债所涉结汇待支付账户等新的指引条目,填补了国内外汇贷款项下的一些政策空白。
2015年以来,人民银行、外汇局及相关部门出台了多项涉及跨境信贷业务的法规,其中,人民银行出台的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相关政策(以下简称“宏观审慎管理政策”),对跨境融资管理模式进行了较大幅度的改革。外汇局新近发布的《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2017年版)》(以下简称《2017版指引》)已经将上述新规收入其中。为使各类市场主体更好地理解、执行《2017版指引》,本文对其中有关外债、跨境担保、国内外汇贷款等三类跨境信贷业务相关操作的规定进行了梳理和分析,供市场主体参考借鉴。
《2017版指引》的主要变化
一是根据新出台的相关政策法规,调整了主要的法规依据。外债登记相关的业务项下增加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7〕9号,以下简称“9号文”),外债结汇相关的业务项下增加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6〕16号,以下简称“16号文”),数据采集方面的政策调整为《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规范(1.1版)〉的通知》(汇发〔2016〕22号)。二是根据新的法规依据,对审核材料、审核原则、注意事项等内容进行了调整;对外债登记业务、外债结汇业务、内保外贷登记业务等项相关内容进行了较大调整。三是增补了部分业务的操作指引,包括非银行机构内保外贷业务集中登记、外债所涉结汇待支付账户等新的指引条目,填补了国内外汇贷款项下的一些政策空白。
外债项下的主要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