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视野

银监会修改外资银行行政许可办法

来源: 《中国外汇》2018年第5期

2月24日,银监会发布了《中国银监会关于修改〈中国银监会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决定》,以进一步扩大银行业对外开放,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外资银行在华营商的便利度。《决定》对原《中国银监会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主要做了如下三个方面的修改:一是增加了关于外资法人银行投资设立、入股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许可条件、程序和申请材料等规定,为外资法人银行开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二是将外资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代客境外理财托管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以及被清算的外资金融机构提取生息资产等四项业务,由审批制改为报告制。三是进一步统一了中外资银行市场准入的标准:合并了支行筹建和开业的审批程序,仅保留支行开业审批;优化了外资银行募集发行债务、资本补充工具的条件;简化了高管资格审核程序,对于同质同类外资银行机构间的平级调动或改任较低职务的情形,由事前核准改为备案制。

修改后的《中国银监会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全面体现了进一步扩大开放、简政放权以及加强审慎监管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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