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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拒付时不符点如何列明的思考

来源: 《中国外汇》2016年第15期 作者:张晖 编辑:韩英彤
拟制拒付通知时,应严格遵循国际惯例,结合国际标准银行实务,清楚地传达拒绝的理由,保证不符点的准确性和具体性,使信用证交易更加公平合理。

信用证结算时,国际惯例赋予银行对有不符点的单据拒付的权力,同时也规定了需履行的责任和义务。UCP600第16条对拒付的主体、时点和拒付通知的内容都有详尽规定,如果未按该规定行事,将无权宣称交单不符。那么,如何列明才是有效的拒付,值得我们探讨。

案例背景

开证行:QATAR DEVELOPMENT BANK,DOHA

金额:USD13751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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