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虚假转口贸易无处遁形_专访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检查司司长王允贵

发布:2013-09-17 编辑:2013-09-18 来源: 金融&贸易
今年4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启动了打击虚假转口贸易专项行动,在净化贸易发展环境、遏制跨境投机交易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今年4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启动了打击虚假转口贸易专项行动,在净化贸易发展环境、遏制跨境投机交易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在专项行动中,外汇局管理检查司选取转口贸易量占全国70%以上的十三个外汇分局所在地开展转口贸易大检查,范围之广、调查笔数之多、涉及企业银行之众备受关注。为此,中国外汇《金融&贸易》独家对话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检查司司长王允贵。王允贵表示,通过专项行动调查发现,大量转口贸易已经沦为境内外投机者套利交易的工具。随着专项行动的持续展开,虚假转口贸易已经得到遏制,并取得了减缓人民币升值压力、抑制企业脱实向虚、降低银行贸易融资风险、挤出外贸增长水分的显著成效。

FT=中国外汇《金融&贸易》W=王允贵

FT:进入2013年以来,转口贸易增长明显异常。调查显示,许多转口贸易实为转口套利,严重影响了宏观调控和人民币汇率稳定。您如何定义转口贸易?转口贸易异常增长表现在哪些方面?

W:转口贸易是指国际贸易中进出口货物的买卖,不是在生产国与消费国之间直接进行,而是通过第三国转手交易。按照货物流通渠道的不同,可分为再出口贸易和单据处理贸易两种方式。再出口又称为转卖,是指境外商品进入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后又输运到境外。单据处理贸易是指货物并未入境,国内中间商通过买卖境外货权将货物直接从出口国运往进口国。

转口贸易异常增长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转口贸易增速与国内外经贸增长形成巨大反差;二是大单转口贸易交易激增;三是铜、镍、集成电路等体积小、价格高、易转手的商品以及表面不赚钱的交易大量涌现;四是大多数交易跨境资金收付提供的货权凭证(包括船代提货单、保税仓库单、海关进境备案清单等),来自境外、异地。这些转口贸易参与者多是钻银行不熟悉境外、异地保税区的空子,有意逃避监管;五是一些转口贸易具有明显的套利动机,如铜贸易;六是“脱实向虚”企业明显增加,一些从未做过转口贸易的纺织等实业类中小企业出现在转口贸易的队伍中。

20133月,外汇局福建分局抽取单笔100万美元以上135笔转口贸易付汇业务进行检查,通过向海关、物流公司和仓储企业查验,发现117笔业务以虚假凭证付汇,虚假比例高达94%

FT:在这次打击虚假转口贸易专项行动中,发现的虚假转口贸易类型有哪些?这些虚假转口贸易有无共同点?虚假转口贸易参与者有哪些?

W:我们选取了转口贸易量占全国70%以上的13个外汇分局所在地开展转口贸易大检查,包括天津、上海、广东、浙江、福建、新疆、湖北、四川、深圳、宁波、青岛、厦门、大连,检查内容锁定2011年至20133月共27个月的大额转口交易,逐笔逐单地检查。截至5月底,检查组通过银行共提取企业转口贸易单据9万张、交易明细数据5万多笔,涉及企业超过2500家。检查发现,大体可归为两种类型的套利转口贸易:一类是假转口贸易,即货权凭证是假的或篡改的;另一类是虚转口贸易,即交易各方构造买卖合同,有真实的货权凭证或真实货物的出入境,但转口依然不以赚取价差为目的,而为赚取境内外利差、汇差。这类交易往往买方和卖方为同一家公司或关联企业。这两种类型的套利转口贸易存在一个共同点,即均以套开银行信用证等融资支持为切入口,打买卖货权凭证或货权境内外转手的幌子,达到循环套利、套汇盈利的目的。

检查发现,大量转口贸易已经沦为境内外投机者套利交易的工具。转口贸易套利的参与者,有境内外企业,也有境内外银行,还有撮合货权买卖信息的中介公司,甚至还有一些应运而生的制造虚假货权凭证的公司。

FT:有观点认为,转口贸易异常“火爆”的助推因素之一,是银行审核不严,甚至为企业出谋划策、打掩护。在打击虚假转口贸易专项行动中,你们是否发现了这种银行“助力”虚假的现象?

W:在此次专项行动中,我们发现了一些银行未履行真实性审核义务纵容造假,甚至打“创新”的幌子,刻意钻法律法规的漏洞,从外汇管理政策的执行者、传导者变成了从事虚假转口贸易企业的帮凶。

这些银行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审单不严、流于形式。部分银行在办理业务时,对存在明显瑕疵的单证“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多个地区存在同一家企业使用同一单证在同一家银行重复付汇的情况;企业办理付汇业务时提供的单证金额、经营单位等要素明显经过涂改,有的则是号码相同、内容不同,银行对此不管不问;境内外两家关联企业来回对倒的“转口贸易”在银行的审核下畅通无阻;部分企业提交的海运提单记载的货物数量与运输工具实际运力明显不符。

装聋作哑,故意隐瞒。检查发现,部分银行为涉嫌违规企业“打掩护”,故意瞒报相关凭证逃避检查。银行向外汇局提供的转口贸易业务资料,有数千笔业务没有留存提单、仓单、备案清单等任何一种物权凭证,涉及数十家银行342家分支机构。

沆瀣一气,参与造假。检查发现,个别银行工作人员出于自身业绩考核的需要,主动为企业虚假贸易出谋划策;在关键时刻向涉案企业通风报信,泄露管理部门检查消息;更有甚者,当企业萌生退意时,铤而走险,替企业私刻印章、伪造单证,协助、教唆企业继续从事虚假转口贸易。此外,检查还发现银行工作人员收受涉案企业好处费等违法行为。

FT:外汇局正在开展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改革,简化了业务办理手续和程序。政策放宽是否意味着银行真实性审核责任的弱化?您对银行合规经营有哪些建议?

W:政策放宽并不意味着银行真实性审核责任的弱化。银行要正确处理短期利益与长远发展、商业利益与社会责任的关系,承担社会责任、有所为有所不为。要把控制政策风险与防范资金风险放在同样的高度,把握好融资导向,对没有真实贸易背景、纯粹以套利为目的的虚假转口贸易要坚决制止,防止资金“脱实向虚”。

首先,银行应将合规意识牢记心间。合规不仅包括遵守那些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规定,还应包括遵守更加广义的诚实廉正和公平交易的行为准则。合规不仅仅是“守规矩”,还有诚实守信和自我约束,改变操作手法逃避监管做不到真正的合规。

其次,银行要将审慎经营贯穿始终。将“了解你的客户”原则真正落到实处。具体到办理转口业务,银行要准确掌握转口贸易企业背景,了解企业经营范围、交易对手、交易标的和融资状况,谨慎办理业务,设置防范虚假转口贸易的“警戒线”;具体到办理贸易融资业务,银行要对企业贸易融资授信资质实施严格审核,密切关注客户关联交易,防止其通过虚假贸易进行融资套利,切实把好资金风险关。

再次,银行真实性审核不能放松。银行要严格审核转口贸易相关单据,严防“一单多用”、虚假单证,并认真审核单证货物描述信息。对于签发方知名度低,无官方网站,无法查询物流信息的提单、物流涉及港口、承运工具、承运日期等与贸易规律严重背离的业务、提单、仓单载明的货物重量与船只、仓库的容量明显不符,货物数量、级别、单位不符合实际的业务要严控办理。

最后,银行要在内控监督下真功。一要建立完善转口贸易业务内控制度和操作规程,进一步梳理规范转口贸易业务审核流程、审核内容、业务权限、审批程度;二要加大已有制度的贯彻执行力度。大批案例告诉我们,制度执行不力是最大的安全隐患。各家银行要加强对贸易融资业务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的监控和纠偏,检查经办银行尤其是基层分支行,是否按金额大小逐级进行贸易融资业务授权,是否按制度要求审核并留存转口贸易企业单证资料。

/本刊记者 韩英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