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创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新局面__专访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常项目管理司司长杜鹏

发布:2013-08-12 13:15 来源: 《中国外汇》
外汇局抓住推动服务业发展的有利时机,在前期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推出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改革,以此为促进我国服务贸易健康发展创造更好的外汇管理政策环境...

《中国外汇》:在国家大力发展服务业的号召下,外汇局实施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改革,可以说是顺势而为、正当其时。请问,改革的主要思路和内容是什么?

杜鹏:外汇局抓住推动服务业发展的有利时机,在前期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推出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改革,以此为促进我国服务贸易健康发展创造更好的外汇管理政策环境。

此次改革,以转变政府职能、顺应市场规律为出发点,对现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理念进行了调整,着重构建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与风险管理相结合的新型服务贸易外汇管理体制,进一步提高外汇管理效率,降低社会成本,满足我国服务贸易发展的需要。改革的主要思路是在贯彻经常项目可兑换承诺的基础上,由事前以单证审核和限额管理为重点转变为事前便利、事后监管,从对逐笔交易的具体监管转变为对交易主体的综合监管。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简化事前手续。第一,取消外汇局事前核准手续。为落实国务院有关转变政府工作职能的要求,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此次改革对于行政许可项目,该取消的取消,该下放的下放。改革后,外汇局不再直接审核服务贸易购付汇业务,同时,将大部分外币现钞提取核准业务下放至银行审核。第二,进一步简化审核单证。对于等值5万美元以下的资金收付,如资金性质明确,银行原则上可不审核单证;对于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交易,除10类重点交易外,原则只审核合同或发票一种单证。第三,取消前置文件。此次改革取消了对外付汇时提交商务、工商、旅游、广电等主管部门前置文件以及税务证明的要求,极大简化了对外付汇手续,可大大缩短企业付汇时间。

二是便利存放境外政策。对境内机构服务贸易收入存放境外进行了规范,允许企业集团收入集中存放境外,管理方式基本与货物贸易外汇收入存放境外相同。存放境外业务的开展将有利于我国企业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资金管理。

三是实行均衡管理。为构建适应跨境资金双向流动的监管框架,此次改革无论是事前审核还是事后监管,都体现出均衡管理理念,并明确规定了对外汇资金流入的审单和留存要求:境内机构和境内个人每笔服务贸易外汇收支相关交易单证应留存5年,以备事后核查。

四是加强事后监管。改革不仅要取消和下放权力,还要创新和改善管理,“放”和“管”两者要齐头并进,改革后,服务贸易外汇管理的“管”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层面。在法规层面,明确了银行、企业和外汇局的权责:企业负责保证交易的真实、合法,银行按照“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对外汇收支进行合理审查,外汇局负责对企业外汇收支和银行办理外汇收支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管理重心转变至事后监管,即非现场监测、非现场核查和现场核查。在监测层面,依托服务贸易外汇监测系统,对资金流动进行双向监测,通过预警指标,筛查资金流动异常的企业,打击资金违法流动。

五是整合法规。此次改革共废止带有外汇局文号的文件52个,其中:外汇局单独发文的49个,与其他部门联合发文的3个。税务总局还同时废止了3个以税务局文号发布的与外汇局的联合发文。今后,服务贸易外汇管理的法规框架主要是《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和《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法规体系更加透明、规范。

《中国外汇》:政策中提到,单笔等值5万美元(含)以下的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无需审单。这项新政策给予了企业很大便利。这项改革措施出台的依据是什么?

杜鹏:此项改革措施是根据我国服务贸易外汇收支金额小、笔数多的实际特点制定的。5万美元这个分界点的确定,则是建立在对近年来服务贸易外汇收支的详细统计、分析的基础上的。根据2012年数据统计结果,取消对单笔等值5万美元(含)以下的企业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单证审核,按笔数计算,可覆盖约88%的企业服务贸易交易,从而便利了我国绝大多数服务贸易企业;而其余12%需在金融机构审核单证的服务贸易交易,其金额却占到企业服务贸易交易总金额的约92%。这种抓大放小、突出重点的管理方式,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外汇管理的效率,降低社会成本。

《中国外汇》:改革后,银行拥有了更多的权利,相应也要承担更多的责任。今后应如何做好对银行环节的管理工作?

杜鹏:做好银行环节的管理工作,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从银行自身来讲,一是要加强对行内业务人员的培训。今后,服务贸易外汇收支将全部在银行办理。银行作为政策的主要执行者,其员工对政策的理解和掌握程度就显得十分重要,直接关系到政策执行能否到位。因此,要高度重视对银行业务人员的培训。二是要完成自身业务操作规程的修订工作。为了规范银行业务办理,在新法规中,明确要求银行应将外汇管理规定落实到银行自身的业务操作规程中,以保证外汇管理政策在银行内部得到更有效的执行。

从外汇管理角度而言,需要加强对银行的监督管理。改革后,管理的“抓手”是对银行的监督管理。这基于银行在监管中所处的重要位置:一方面,根据《外汇管理条例》赋予银行真实性审核的法定义务,银行负责事前的、逐笔的真实性审核,成为跨境资金流动管理的第一道阀门;另一方面,外汇局事后核查等也需要银行配合。因此,做好对银行的监督管理也就为资金流动管理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具体到操作层面,主要是监督银行将外汇管理规定落实到其操作规程中,正确执行外汇管理法规,按要求报送数据等。

《中国外汇》:此次改革是外汇管理方式“质的飞跃”。这正如此前邓局长所言,改革后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方式将由“看单证”转变为“看系统”。您认为,外汇局的监测分析工作应该如何开展?

杜鹏:一是要认真做好监测分析工作。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改革也是一次外汇管理理念的转变,是进一步理顺政府职能,改变管理方式的重要举措。它将外汇管理工作重点从微观管理回归到宏观管理,集中精力对跨境资金流动风险进行监管。改革不是放松监管,而是通过提高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以更低的成本、更高的效率来进行监管。政策实施之后,各分局要准确把握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改革的实质和方向,按照“管理转型、人员转岗、职能转化”的要求,将今后的工作内容切实从过去的“盖图章”式的管理方式转到事后的监测分析上来,真正将职能转化到为市场提供更为优质的公共服务上来,从而形成更加高效、便利的新型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方式。

二是要明确监管目标和内容。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是在可兑换条件下的管理,因此它应保证汇兑的顺畅和收支的便利。改革推出后,便利化水平会大幅提高。外汇局的管理目标也就转为在便利化的环境下,如何防风险,如何管理违规资金和控制资本非法流动。在具体管理内容上:宏观层面是对跨境资金流动实行动态、双向的均衡管理,进行动态的监测评估,防止资金大进大出对宏观经济造成冲击;微观层面是在对资金流动的动态监测中,实现对跨境资金流动真实性和合规性的管理,动态进行事后核查,查找出异常资金和异常企业,及早发现和化解风险,避免风险累积。

三是要切实履行依法行政。非现场核查和现场核查是服务贸易外汇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与企业和银行直接打交道的环节。自2007年以来,外汇局各分局一直在从事非现场和现场核查工作,并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在开展非现场和现场核查工作一定要严格遵守法规和内控制度的规定,履行必要的手续,做到程序规范、注重实效。

文/记者 靖立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