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视界
保税混矿业务银行实务探析
来源:
《中国外汇》2024年第12期
作者:
编辑:韩英彤
保税混矿业务属于新兴事物,目前还处在稳步探索、逐步发展阶段。企业和银行需要解决好货权控制、货物流与资金流的匹配、外汇申报等具体问题,不断加强对相关风险的防范意识。
长期以来,我国钢铁生产工艺主要以长流程炼钢为主,铁矿石是最重要的钢铁原材料。当前全球铁矿石主要被巴西淡水河谷、澳大利亚必和必拓、力拓和FMG四大矿山公司所垄断,国内有效供给严重不足,对外依存度高。炼钢过程中使用的含铁原材料在含铁品位、平均粒度、杂质含量等方面差异较大,为保障钢铁出品的含铁量和烧结性能,需要对不同品质的铁矿石进行混配以满足不同钢铁企业对原材料的需求。目前,除超大型钢铁企业有配套的混矿设施,大部分钢铁企业受限于自身规模、资金实力、混矿技术等条件,无法凭自身能力对矿石原料进行二次混配。
针对我国矿产资源供应链产业链趋紧的问题,2016年大连海关在全国率先探索试点铁矿石“保税混矿”监管模式,首创“入区监测+简单物理加工监管+出区检验”监管流程,搭建个性化、定制化矿石混配基地,一方面促进港口由物流港向贸易港转型升级,另一方面在铁矿石全球垄断的背景下为亚洲钢铁企业提供低成本、高效率的矿石产品。
作为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四批改革试点的重要经验,大连海关推出的“保税混矿”监管经验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行复制推广。2022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钢铁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提到鼓励企业开展港口混矿业务。商务部印发的《自贸试验区重点工作清单(2023—2025年)》亦明确提出支持烟台片区建设区域性矿产品保税混配中心。由此可见,“保税混矿”已成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一项重要创新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