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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所有人在中国的应用起源、发展与变迁
来源:
《中国外汇》2024年第12期
作者:
编辑:王亚亚
受益所有人在我国的应用经历了“从无到有”“从模糊到明确”“从税务到反洗钱”“从金融监管到企业监管”的四大变迁。
受益所有人(Beneficial Owner)的概念自1983年起在我国应用,经历了“从无到有”“从模糊到明确”“从税务到反洗钱”“从金融监管到企业监管”的四大变迁。在变迁过程中,受益所有人的概念不断完善、标准持续明确、标准逐渐统一、应用日趋广泛。这与我国改革开放的进程,特别是当前深化改革开放的阶段性特征相辅相成。其中,在反洗钱管理领域,受益所有人识别经历了从法定代表人,到实际受益人,再到实际控制人,最后到受益所有人的四次转变,这与近年来反洗钱监管形势的变化十分契合,有助于做好相关风险防范,遏制风险交叉传染,巩固风险隔离成果。
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监管机构在反洗钱监管领域不断健全监管体系,持续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以下简称《反洗钱法》),近期又出台了《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一视同仁地拓展到企业登记管理,实现了受益所有人应用从“从金融监管到企业监管”的跨越。《管理办法》一共17条,从信息管理的视角切入,内容精炼、标准明确、重点突出、应用广泛,更好地落实了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等国际组织要求的受益所有人集中登记制度1。《管理办法》与2024年公开征求意见的《反洗钱法(修订草案)》内容高度一致,从而补齐了反洗钱监管的“最后一块拼图”,在反洗钱管理及相关领域起到了“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受益所有人在中国的应用起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