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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慎应对反担保函的依法转让

来源: 《中国外汇》2024年第7期 作者:姚轶晨 编辑:韩英彤
当保函(包括备用信用证)发生依法转让时,担保银行应结合保函的适用规则和开立方式,遵循国际惯例的相关规定和精神,对依法转让予以确认。

依法转让,是指转让人的所有资产和负债因继承、合并等公司重组情形依法转让给受让人,转让人随之在法律上不再存在。当开立主保函的转开行因为被合并失去独立的法人地位时,反担保函将发生依法转让,这不仅可能引起保函交易结构发生改变,还会产生额外的风险和费用。笔者通过一则实务案例,分析反担保行如何以见索即付保函的国际惯例和国际标准实务为指引,谨慎应对反担保函的依法转让,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

 

案例回放

2019年2月14日,A银行开立两笔反担保函,通过C银行总行转通知给受益人C银行科威特分行。随后该分行根据反担保函的指示转开了两笔以B公司为受益人的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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