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视界

沉默保兑下融资风险剖析

来源: 《中国外汇》2024年第6期 作者:孙琳琳 编辑:韩英彤
即使并非开证行指示加具保兑的银行,也非信用证通知行,但银行通过与受益人进行协议约定,承担了信用证项下对受益人的付款责任,便是沉默保兑银行。

在采用跟单信用证作为结算方式的国际贸易中,基于企业的融资需求,除信用证的各当事方以外,部分银行会作为融资方或风险承担方进行结算和融资。当信用证中未出现的银行承担付款责任或提供融资时,参与银行应知晓自身承担何种角色和面临的潜在风险。

 

案例回顾

出口商E公司收到MT710信用证,开证行为D银行,信用证经由B银行转通知。MT710信用证相关信息如下: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B银行未加具保兑。信用证效地为保兑行柜台,兑用方式为由B银行承兑。信用证项下要求提交汇票,汇票固定到期日为2024年6月24日,付款人为B银行。信用证47场次特殊条款要求,由B银行加具保兑并经MT710通知F银行贴现。49场次指示B银行加具保兑,并在57场次指定通知行F银行。

本文是付费内容,请先 登录数字阅读账户订阅数字杂志
数字杂志阅读
您尚未登陆
登陆 注册
本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