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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非指定银行寄单风险的探讨

来源: 《中国外汇》2023年第21期 作者:张晖 编辑:白琳
实务中,银行应严格遵循国际惯例,做好专业高效的服务,积极采取措施防范非指定银行寄单可能产生的风险,促进贸易的健康发展。

限制在指定银行兑用的信用证项下,受益人通过非指定银行寄单的情形时有发生。无论寄单给开证行还是指定银行都可能产生风险,轻则导致流转周期更长、收汇延迟、费用增加,重则造成不符点,影响收汇安全。笔者通过两则典型案例分析,建议出口方注意规避相关风险,银行严格遵循国际惯例,共同促进贸易的健康发展。

案例经过

案例一:开证行以交单行非指定银行拒付,并要求交单行联系指定银行险些导致货物滞港。

M银行审核单据相符,并提示信用证限制在另一城市的指定银行议付。受益人指示单据径寄开证行。几天后开证行拒付,称单据绕过指定银行因而违反信用证条款。M银行发文反驳。开证行回复,要求交单行联系指定银行向其确认交单情况。M银行立即致电指定银行,果然指定银行未曾收到开证行查询,沟通后M银行向指定银行发文,请其尽快发文给开证行。开证行最终付款,但电文来回耗时较长,距滞港仅差一天险些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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