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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信用证交单业务风险应对

来源: 《中国外汇》2023年第17期 作者:郁朋聪 编辑:韩英彤
转让行在处理转让信用证交单业务中起到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应合理有效地控制风险以及公平公正地维护各方利益,促进国际贸易的健康发展。

转让信用证作为国际贸易中常用的结算工具,已得到广泛的认可和使用。在实务中,由于国际惯例中存在未明确说明的特殊情况,因此转让行在处理过程中可能产生风险,使自己陷入被动不利的局面。笔者通过解读案例,分析转让行在处理转让信用证交单业务过程中产生的风险,并提出应对策略以降低风险并保护转让行的权益。

案例回顾

2022年12月1日,通知行C银行收到国外开出的一份可转让信用证,信用证中指定该银行作为转让行,且未规定除汇票、发票外的单据不能显示货物金额。

C银行应受益人S公司申请,向国外J银行开出一份转让信用证。转让信用证中分别显示S公司和T公司为第一和第二受益人,除国际惯例规定可更改的内容外,其余条款均未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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