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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业务中产地证的缮制和审核

来源: 《中国外汇》2023年第17期 作者:张玉红 编辑:白琳
在产地证的缮制和审核中,银行实务人员应基于相关规定和国际惯例,把好单据质量关,更好地保障国际贸易中的各方利益。

产地证是信用证业务中的重要单据,是证明特定进出口货物的原产国或地区的一种证书,其主要作用是申请进口国关税减免和便于进口国进行特定贸易管制,在对外贸易中发挥重要功能。近年来,随着我国在国际贸易领域合作的加深,特别是自由贸易区建设的加快,产地证的数量和金额均不断增长。在实操中,银行业务人员应熟悉相关规定和国际惯例,把好产地证缮制和审核的质量关,从而更好地服务国际贸易和开放型经济发展。

产地证的种类

在我国,产地证按作用主要有三大类。第一类是非优惠产地证,即通常所称的“一般产地证”,是证明货物原产于我国,享受进口国正常关税(最惠国)待遇的证明文件。第二类是优惠产地证,可以享受比最惠国待遇更加优惠的关税待遇,主要包括普惠制产地证(FORM A证书)和区域性优惠产地证。普惠制产地证是根据普惠制给惠国原产地规则和有关要求签发的产地证,它是受惠国货物出口到给惠国时享受普惠制关税优惠待遇的官方凭证。区域性优惠产地证主要包括以下种类:《亚太贸易协定》产地证(FORM B 证书)、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产地证(FORM E证书)、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中巴优惠贸易安排)产地证(FORM P证书)、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产地证(FORM F证书)、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区产地证(FORM N证书)、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区优惠产地证(FORM X证书)、中国—瑞士自由贸易协定产地证、中国—韩国自由贸易区优惠产地证、中国—澳大利亚自由贸易区优惠产地证。随着普惠制给惠条件越来越苛刻甚至不再给惠,自由贸易区将成为我国国际经济合作的重要突破点。随着自由贸易区的扩大,区域性优惠产地证的使用越来越普遍。第三类是专业产地证,是针对某一特殊行业的特定产品规定的产地证,比如输欧盟农产品产地证等。

产地证缮制和审核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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