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文章

熊猫债资金管理新规详解

来源: 《中国外汇》2022年第4期 作者:牟牧 虞磊珉 编辑:王亚亚
272号文衔接了熊猫债注册发行便利机制,整合了熊猫债资金、账户管理要求,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在境内债券市场融资,将有力推动我国债券市场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

人民银行、外汇局于2022年12月2日联合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资金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22〕272号,下称“272号文”),完善了熊猫债资金及账户管理规则,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在境内债券市场融资。作为熊猫债业务的规范性文件之一,272号文是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在对外开放中统一融合进程的重要一环,体现了我国债券市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发展特点。272号文已于2023年1月1日正式实施,笔者将重点分析272号文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及影响。

统一适用两大债券市场

我国债券市场主要分为人民银行主管的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证监会主管的交易所债券市场。自2018年起,为克服历史原因形成的两大债券市场发展不均衡、不协调问题,金融监管部门出台多份规范性文件促进我国两大债市的融合与统一。如协调两大债市统一执法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债券市场执法工作的意见》(银发〔2018〕296号),建立两大债市交易结算互联互通机制的《关于决定同意银行间债券市场与交易所债券市场相关基础设施开展互联互通合作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第7号),协调两大债券市场评级工作的《关于促进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等政策,不断消减不同债市的债券价差,提高我国债券市场的有效性。

诞生于2005年的熊猫债,根据发行市场不同,也分为银行间熊猫债及交易所熊猫债。在272号文发布之前,熊猫债资金管理的主要政策为《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境外机构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办发〔2014〕221号,下称“221号文”)以及外汇局发布的《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下称《2020业务指引》)。

本文是付费内容,请先 登录数字阅读账户订阅数字杂志
数字杂志阅读
您尚未登陆
登陆 注册
本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