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

解析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

来源: 《中国外汇》2023年第2期 作者:刘贤锋 蒋莹 编辑:蔡正坤
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为多品种、小批量、多批次交易特点的小商品出口提供了新的贸易渠道,有助于推动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外贸转型升级。

2022年9月27日,商务部、外汇局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的函》(商贸函〔2022〕479号),决定新设一批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着力在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的业务流程、监管模式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先行先试,为推动市场采购贸易健康发展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笔者对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的发展历程进行了梳理,通过对比一般贸易出口和跨境电商零售出口,突出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的创新之处,指导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利用市场采购贸易方式促进外贸转型升级,并提出进一步完善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发展的参考性建议。

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发展历程

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是指在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市场集聚区采购商品,由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在限定口岸办理出口通关手续的贸易方式,其单票报关单的货值最高限额为15万美元。市场采购贸易方式不同于一般贸易,主要为多品种、小批量、多批次交易特点的小商品出口量身定制。自2017年7月废止旅游购物商品监管模式后,市场采购贸易方式逐步成为推动小商品便捷出口国际市场的合法通道和重要监管模式。

市场采购贸易(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039”)的前身是旅游购物商品贸易(海关监管方式代码“0139”)。2007年,海关总署为了支持浙江义乌小商品出口市场发展,增列“0139”监管方式,为境外旅游者用自带外汇购买或委托境内企业托运出境5万美元以下的旅游商品或小批量订货提供简化通关便利。2011年3月,国务院批复浙江省义乌市开展“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要求义乌在国际贸易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大胆探索、先行先试,探索“市场采购”等新型贸易方式改革。2012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推进浙江省义乌市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重点工作分工方案》(国办函〔2012〕15号),为改革试点保驾护航。2013年4月,商务部、外汇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同意在浙江省义乌市试行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的函》(商贸函〔2013〕189号),批准义乌市自2013年4月18日起正式试行市场采购贸易方式。2014年7月,海关总署发布《市场采购贸易海关监管办法》,增列市场采购海关监管方式(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039”)。2014年10月,8部门联合验收通过义乌市场采购贸易商品认定体系和市场综合管理系统。2014年11月1日,首票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申报出口的货物在义乌海关完成通关手续,标志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正式在义乌落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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