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

国际税务透明化下的离岸信托税务合规

来源: 《中国外汇》2022年第24期 作者:刘天永 编辑:白琳
在全球税收透明化的新监管形势下,国内高净值人群面临的税收监管趋严,利用离岸信托避税面临较大法律风险,离岸信托税务合规道阻且长。

2017年5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正式发布,备受各界关注的共同申报准则(CRS)正式在我国落地,我国金融机构开始对个人和机构账户开展尽职调查。2018年9月开始,我国与多个CRS参与国进行第一次信息交换,全球税务信息透明时代正式拉开帷幕。2019年6月27日,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更新发布《CRS涉税信息交换避税安排和离岸结构强制披露规则MDR的框架文件》,将CRS全球涉税信息交换机制的合作工作进一步推向实操和实践层面。随着全球税收透明化和国际反避税合作不断深入发展,我国也更深入地参与其中。2022年9月1日,《实施税收协定相关措施以防止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的多边公约》在我国正式生效。在全球税收透明化的新监管形势下,国内高净值人群面临的税收监管趋严,利用离岸信托避税面临较大法律风险,离岸信托税务合规道阻且长。

税法视野下的离岸信托

“离岸信托”在我国尚没有税法层面的界定,一般而言指的是境内的居民纳税人在海外其他税收管辖地区设立信托,以便进行资金的管理和运作。

要理解离岸信托,首先要了解信托的运作。信托主要有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三方主体。委托人又称为设立人,指的是有资金管理或者运作需求的人。委托人将其名下的资产转让给受托人,与其订立《信托协议》,受托人根据《信托协议》进行资金管理和运作,然后将收益支付给受益人。现代信托的受托人一般是具有信托金融牌照的信托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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