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视界

信用证软条款及卖方强势条款风险解析

来源: 《中国外汇》2022年第24期 作者:李鲁锋 编辑:韩英彤
银行业务人员应加强专业技能培训,明晰信用证软条款及卖方强势条款,了解这些条款将会给受益人、申请人和开证行带来何种风险,积极采取措施防范相关风险。

在国际贸易活动中,为解决买卖双方信任问题,往往需要银行作为买卖双方的保证人代为收款交单,以银行信用代替商业信用。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信用证是一项不可撤销的安排,无论其名称或描述如何,该项安排构成开证行对相符交单予以承付的确定承诺。因此,为实现信用证顺利执行及安全收汇,受益人就需要格外留意信用证软条款,申请人和开证行则需要特别留意信用证卖方强势条款。

信用证软条款

信用证软条款是开证申请人在信用证中设置的条款,导致受益人贸易地位的丧失,威胁其安全收汇,为申请人带来交易主动权或骗取货物的利益,具有较大的隐蔽性。比如,信用证规定达成某个条件才正式生效,或信用证要求提交由申请人出具、签署或副签的单据等。信用证如含有此类规定,受益人应考虑其合理性,并确定自身有无满足此规定的能力,以寻求适当的修改。

情景1,货物检验证明由申请人或申请人授权人出具和签署,其印鉴应由开证行证实等。上述软条款对受益人极为不利,申请人或申请人授权人如果不履行就无法出具检验证书,这必然影响货物出运。但即便申请人或申请人授权人检验并出具了证书,如果未经开证行证实,也会造成单证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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