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金融业务新年展望

信用证业务应势而为

来源: 《中国外汇》2022年第2期 作者:夏霖 汪悠悠 编辑:韩英彤
新的一年,银行信用证业务在继续发挥重要作用的同时,将向着线上化、数字化趋势进一步迈进。

2021年是不平凡的一年,新冠肺炎疫情继续在全球蔓延,世界经济复苏呈现不稳定不平衡局面。与此同时,国际运价飞涨,贸易对手越发多元化,制裁形势复杂多变,给银行国际业务带来诸多不确定性因素。新的一年,信用证业务将随着国际经贸形势发展继续前行,在发挥结算及融资工具重要作用的同时,向着线上化、数字化趋势进一步迈进。

2021年信用证业务曲折中前进

年度重要案例和判例

在信用证专业领域,2021年有四个国际商会案例引起了业内广泛关注。一是在TA913关于保险显示出险后通知时限被拒付的案例中,国际商会认为保单显示“索赔需在三个月内通知保险公司”是指索赔通知的时间而非索赔的失效日期,不适用ISBP段落K9款,且该表述可被认为是保单上预先印就的文本,不属于银行审核的范围。该案例为保单显示类似条款的表述明确了审核标准。二是在TA915关于信用证“管理性条款(ADMINISTRATIVE CONDITIONS)”案例中,国际商会认为开证行在47A中添加的对自身管理相关的条款(如需提交全部单据复印件,不允许单据装订在一起,否则将扣费)不应作为拒付依据,也不代表良好的银行实务。三是国际商会案例TA920涉及制裁控制,国际商会意见再一次明确了在信用证中加列制裁条款是不被鼓励的,如果加列制裁条款,则应使用清晰的条款指明制裁适用的范围、明确的法律依据等,避免使用模糊笼统的表述扩大其范围。实务中银行往往面临着错综复杂的制裁形势,如何在制裁条款和信用证独立性中寻求平衡将是一个挑战。四是在重点判例方面,江苏普华有限公司与东亚银行上海分行信用证欺诈案关于“善意议付”的判例引起了广泛的关注。该案将“善意议付”的标准与议付行审单行为相关联引发了业内担忧,尤其是议付行为发生在开证行承兑之后,可能会使银行更加审慎对待议付行为,并对信用证项下融资形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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