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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绿色金融改革创新探索

来源: 《中国外汇》2022年第2期 作者:孙忠喜 编辑:韩英彤
作为“两山”理念发源地和绿色金融改革创新示范样本,湖州应从协调共享、信息披露、数据安全、内外互通等多方面持续发力,努力将自身打造成为绿色金融“改革示范地、创新策源地、推广主阵地”。

2021年9月,国家主席习近平在第七十六届联合国大会上指出,“加快绿色低碳转型,实现绿色复苏发展。中国将力争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这需要付出艰苦努力,但我们会全力以赴”。在新发展阶段,绿色金融已经成为助力国家和地区绿色发展的重要工具,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是深入践行“绿色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下简称“两山”理念),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也是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举措。浙江省湖州市作为首批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自2017年6月获批以来,充分发挥先行先试的优势,始终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积极探索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发展的地方实践,着力打通“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金融通道,走出了一条绿色金融助推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的创新之路。

“两山”理念下的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进展

以法治思维引领绿色金融改革创新

立法是固化改革创新经验的最高形态,湖州践行法治思想,坚持集成创新,积极推动改革成果向法制的转化,为深化改革创新提供法律支撑。通过地方立法构建起全方位绿色金融促进体系,以法律刚性夯筑绿色金融改革根基。一是出台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首部、也是全国地级市首部条例——《湖州市绿色金融促进条例》(浙人大常〔2021〕44号),保障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规范有序,为我国绿色金融立法提供有益尝试。二是全国率先出台服务保障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司法指导意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服务保障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湖中法〔2017〕79号),制定18条司法保障措施。三是在全国率先建立以市场化为导向的湖州市绿色金融行业自律机制,覆盖全市110余家金融机构,推进绿色金融创新发展,将风险防范与自律约束协调相统一。四是设立全国首个绿色金融纠纷调解中心——湖州市绿色金融纠纷调解中心,目前湖州90%以上绿色金融纠纷案件通过该中心在线上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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