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笔

巨量数据属于谁

来源: 《中国外汇》2020年第22期
消费者信息归科技公司所有,看似产权界定是清晰的,并在一定阶段促进了互联网服务的繁荣,但并不意味着这种产权划分就是合理的。

著名制度经济学家科斯说过,交易的前提是清晰的产权。

我国互联网在使用中,网络使用者信息被默认为科技企业所有。既然产权是“清晰”的,就不影响交易和市场发展,所以中国的互联网平台蓬勃发展,甚至出现了所谓新“四大发明”。为何新“四大发明”能在中国发展得如此火爆?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中国人口密度大、劳动力资源丰富,可以形成集聚优势和规模效应。如果在地广人稀的地方,网购和快递的成本一定不菲,也就不可能有中国这样的普及度。

但除此之外,其背后反映出的其他一些问题则值得思考。比如我们一些特殊的制度环境,为互联网平台提供了野蛮生长的土壤。倘若金融业务无论采用何种模式,都需要接受某种形式的监管,很多业务模式就不可能大行其道。而现实中的小贷公司,虽然拿到的仅是地方管理部门发放的牌照,但却可以在网络上将业务做到全国甚至全球;相比之下,传统的金融机构面临着严格的监管要求,比如农村商业银行就需遵守“资金不得出县”的规定。

另一个重要问题是数据的使用。目前,中国在这个领域尚缺乏明确的监管框架,这也成了大型科技公司向金融领域快速渗透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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