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实务

运输单据相关法院判例的影响与启示

来源: 《中国外汇》2020年第22期 作者:陈勇 贺勇 编辑:韩英彤
加深对运输单据相关法律问题的认识,对于银行防范结算和贸易融资中的业务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铁路提单第一案

2020年6月30日,重庆两江新区人民法院对全国首例铁路提单纠纷案做出一审判决,引起国内外各界的广泛关注。

案例回放

英飒(重庆)贸易有限公司(简称“英飒公司”)就其从德国进口奔驰汽车在国内销售业务,与重庆中外运物流有限公司(简称“中外运公司”)、重庆物流金融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物流金融公司”)签订了三方协议:委托中外运公司通过中欧班列将车辆从德国杜伦运输至重庆,中外运公司签发铁路提单作为提取车辆的唯一凭证;同时,英飒公司为支付货款向银行办理托收押汇,由物流金融公司提供担保,英飒公司将铁路提单质押给物流金融公司作为反担保。英飒公司向银行付清货款及相关费用后,物流金融公司的担保责任解除,将铁路提单背书后交给英飒公司。英飒公司将铁路提单项下的两辆奔驰轿车销售给重庆孚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简称“孚骐公司”),并约定交付铁路提单视为交付车辆。后孚骐公司持英飒公司交付的铁路提单向中外运公司要求提货遭到拒绝。孚骐公司遂向重庆两江新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其享有案涉铁路提单项下两辆轿车的所有权,并要求被告中外运公司交付铁路提单项下的轿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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