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

负面清单管理持续促进外资提质稳量

来源: 《中国外汇》2020年第15期 作者:李大伟 编辑:吴梦晗
以高端服务业和现代制造业为压减重点的新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有利于保持我国供应链、产业链的稳定,推动我国市场向更高层次的供求平衡跃升。

2020年6月23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联合发布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下称“2020年版全国清单”)、《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下称“2020年版自贸区清单”)。这是我国政府连续第四年对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进行压减,对我国深化对外经贸合作、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义十分重大。

扩大外资准入成效显著

2013年以来,我国已先后六次、连续四年压减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全国和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中的限制措施分别由119项、122项压减至33项、30项,并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外资管理新体制,在全球跨境直接投资处于低潮期的背景下有效促进了外资量稳质升。

一是一般制造业已经基本实现外资准入。我国《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3年版)(下称“2013年版《目录》”)中对制造业外资的限制措施和禁止措施(实质上与后来推出的负面清单等效)有44项,涉及化工、医药、通用设备、专用设备等十多个制造业下属行业。而经六次压减负面清单之后,目前我国制造业中的外资准入限制措施仅有4项,且其中的乘用车对外资的股比限制也已明确在2022年取消,将基本实现一般制造业对外资的全面开放。具体来看,此次发布的2020年版全国清单延续了加快放开一般制造业的方向,重点放开商用车制造对外资股比的限制,并取消了禁止外商投资放射性矿产冶炼、加工和核燃料生产的规定,还取消了基础设施领域的50万人口以上城市供排水管网的建设、经营须由中方控股的规定,对相关行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推动作用明显。如我国商用车市场规模较大,本土企业已经具备了较强的竞争力,此次放开外资股比限制,有利于全球高水平商用车企和本土企业开展公平竞争与深度合作,对于我国商用车产业提升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具有较强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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