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实务

知名案件法院审理与ICC意见对比

来源: 《中国外汇》2019年第18期 作者:胡辉 编辑:韩英彤
ICC最近下发了基于法院审理的仁和诉G银行杭州分行案的TA891意见。法院的判决、ICC的意见及案例的背景都十分耐人寻味。

ICC处理的相关案例涉及中国的纠纷越来越多,且不少案例产生了十分广泛的影响,甚至导致了UCP条款的改变,如正本单据的定义及汇票与单据的语言等。ICC最近基于法院审理的仁和诉G银行杭州分行案给出的TA891意见,就是一例。该案例中,法院的审理、ICC的意见及案例的背景都十分耐人寻味。

案例梗概

2012年10月24日,受益人仁和公司通过M银行武汉分行向开证行G银行杭州分行交单,金额28万美元。

2012年11月1日,开证行因6个实质性不符点拒付,其中包括:(1)提单收货人未按信用证要求做成“to order of issuing bank”;(2)仅提交了1/3套正本提单,而不是信用证要求的2/3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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