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释疑:收支申报相关问答(上)

发布:2017-08-10 17:52 来源: 中国外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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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境内的企业给外籍员工发放人民币工资(资金不跨境)是否需要进行国际收支申报?
 
答:此类交易符合《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第四条相关规定,属于境内居民与境内非居民之间的人民币交易,应当进行国际收支申报,并且应由境内企业为申报主体进行申报。
 
2、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所有的人民币交易都需要做申报吗?
 
答:《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第四条相关规定,如果是境内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是暂时不用进行国际收支申报的。此外,如果符合《细则》第八条,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以下的个人项下涉外收付款(含人民币及外币),可免于申报,但境内的非居民个人与境外(个人和企业)的交易除外。
 
3、判断个人是居民还是非居民的标准是什么?如果拿了日本的永久居留证是不是就是非居民了?
 
答:按照《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个人身份的判断理论上应按照是否在中国境内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但是在实践中很难判断个人是否在中国居住一年以上。因此,通常是按照身份证、永久居留证、护照等有效证件中的国籍来判断。
 
如果拿了境外的永久居留证,理论上就能够证明个人在境外长期居住,可以按照非居民个人来办理国际收支申报。同时,也可以按照永久居留证上的国籍(通常为中国)视其为境内居民,二者皆可。
 
4、境内的居民与境内的非居民之间的交易,应该有谁来申报?
 
答:按照《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应当有境内居民作为申报主体进行国际收支申报。
 
5、境内的非居民与境外(居民和非居民)发生的收付款可以由银行代报吗?
 
答:按照《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此类交易可以由银行代其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并且不用填写纸质申报凭证。
 
6、什么是基础信息?什么是申报信息?
 
答:基础信息通常是指银行的会计信息,该信息通常是会计系统自动生成并导入金宏系统的。主要包括:收/付(汇)款人名称、组织机构代码/个人身份证件号码、收/付(汇)款币种及金额等。
 
申报信息是整个申报单除基础信息以外的部分。主要包括:付/收款人常驻国家(地区)、国际收支交易编码及交易附言等。
 
7、《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中关于“限额内免申报”的规定是否可以理解为个人项下的所有等值5000美元以下的涉外收付款都不用进行国际收支申报?
 
答:不可以这么理解,这里的个人指的是居民个人。《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第八条,关于限额免申报的解释应为:居民个人与境内外(居民和非居民)发生的金额等值5000美元以下(含)的涉外收付款,可以不做国际收支申报。但是,境内的非居民个人与境外发生的收付款不论金额大小,均应进行国际收支申报。
 
8、国际收支申报凭证有哪些?保存期限是多久?《境内汇款申请书》是国际收支申报凭证吗?
 
答:国际收支申报凭证只有三种《涉外收入申报单》、《境外汇款申请书》和《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按照《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纸质凭证和电子信息保存至少24个月,保存期满后可自行销毁。
《境内汇款申请书》属于境内交易凭证,不是对国际收支数据的统计。因此,不是国际收支申报凭证。
 
9、国际收支申报只能在银行办理吗?
 
答:按照《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第九条,对于涉外收入的申报企业可以选择到银行进行纸质申报和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企业版)进行网上申报。
 
企业的对外付款和个人项下的所有涉外收付款只能在银行柜台进行申报。
 
10、什么是银行的金融机构代码和金融机构标识码?新开办的支行如何在系统中增加国际收支申报功能?
 
答:金融机构代码通常是指由外汇局赋予各外汇指定银行总行的四位代码。也是从事金融业务的经济组织金融机构唯一标识的代码,该外汇指定银行所有分支行的金融机构代码与其总行一致。金融机构标识码通常是12位代码,由外汇局代码+金融机构代码+顺序号(2位)组成,它是银行所在地外汇局按照编码规则赋予外汇指定银行分支机构的唯一的标识码。
 
若银行要在外汇局应用服务平台上增加国际收支申报功能,应按照《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第十三条。在申请金融机构标识码后,由外汇局在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外汇局版)中为其开通。
 
11、企业首次办理涉外收付款业务需要做些什么?
 
答:按照《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第十五条,企业第一次办理涉外收付款业务,需要拿着《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特殊机构代码赋码通知》、《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应在银行网点填写《单位基本情况表》。如果是外商投资企业,还要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等证明文件。
 
12、企业如果已经在中国银行开户并建立《单位基本情况表》,又要到浦发银行再开一个账户办理涉外收付款还需要重新建立《单位基本情况表》吗?
 
答:按照《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如果企业的《单位基本情况表》在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银行版)中已经存在了,并且外汇局已经对其在中国银行填报的《单位基本情况表》进行审核通过(必须满足以上两个条件),浦发银行只需要再次跟企业确认相关信息是否准确,并将企业的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补充录入即可。如果浦发银行核实,《单位基本情况表》中组织机构代码等关键要素中国银行填报的不准确,或者与企业提供给浦发银行的信息不一致,则在补充录入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的同时,将《单位基本情况表》、《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特殊机构代码赋码通知》、《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报送到银行所在地的外汇局,由银行所在地外汇局转到企业住所/营业场所所在地外汇局,由其收到材料后二个工作日内进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