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一汇 | No.72 个人捐赠 资本金购房

发布:2017-10-10 14:10 来源: 中国外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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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gblackcat:企业收到境内保险公司理赔货款,需要境内收支申报管理信息吗?如果需要,交易编码是什么?

答:此问题未准确描述,没有说清是境内企业,还是境外企业。

若为境内企业,可参考以下办理: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境内银行涉外收付凭证管理规定》(汇发〔2014〕19号文)规定:境内收支的交易编码根据对境外付款交易性质对应的“国际收支交易编码表”填写。因此,境内企业收到境内保险公司的货物理赔款,应申报为“424000二次收入(经常转移)——其他二次收入(经常转移)”,交易附言可写为:货物损失赔偿。


哒哒美:请问,进口信用证开证前可以提前购汇么?有相关规定么?

答:《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汇发〔2012〕38号文)第十四条规定,企业可以根据其真实合法的进口付汇需求提前购汇存入其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因合同变更等原因导致企业提前购汇后未能对外支付的进口货款,企业可自主决定结汇或保留在其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中。

银行应按照“了解你的客户”原则,结合自身风险管理要求,自主选择需审核的单证,并对企业提交的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贸易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

B、C类企业可以办理提前购汇业务。由于B类企业办理付汇手续前需进行电子数据核查,C类企业付汇业务需事前逐笔到外汇局登记。


顾顾:境外个人在香港注册成立公司,在我行开立NRA账户,该账户外汇资金可以用来支付该境外个人(法人)的工资报酬吗?

答:《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9〕29号)文件第六条规定:“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从境内外收汇、相互之间划转、与离岸账户之间划转或者向境外支付,境内银行可以根据客户指令等直接办理,但国家外汇管理局另有规定除外。“因此,如果问题中的NRA账户指的是外汇账户,并且“支付该境外个人的工资报酬”是在交易真实性合规的情况下办理,那么从NRA账户向境外支付是可以的,但不能结汇支付也不能提取外币现钞支付。


PHILOS:境内个人对外捐赠可以吗?比如境内个人向境外亲属捐赠,境内个人向境外慈善机构捐赠?要怎么办理汇出业务呢?

答:《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机构捐赠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9〕63号)对境内机构与境外机构或境外个人之间无偿捐赠与援助合法外汇资金的行为进行了规定,没有对境内个人与境外机构或境外个人之间的捐赠做出规定。

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的有关规定,只有明确用于公益的资金才可以定性为捐赠。境内个人拟给予境外机构或境外个人的资金如果不能确定为公益用途,则境内个人不能以捐赠名义处理该项资金。

以上如果仍有不明确事项请商当地外汇局解决。


小米:关于特殊目的公司的用途,是否只包含投融资?如境内个人到境外成立以贸易为目的的公司是否可按特殊目的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答:截至目前,境内个人不能到境外成立以贸易为目的的公司,这种公司也不符合特殊目的公司的登记要求,因此也不能按特殊目的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刘海英:境外个人可以以佣金的用途从境外汇给境内居民外币吗?如可以,需要提供什么材料?有金额上限吗?

答:可以。但需注意收款账号性质。一般而言,个人外汇储蓄账户收入范围为经常项目非经营性外汇收入,经营性外汇收入应通过个人结算账户办理。个人结算账户收入无金额限制。


吴茜:A公司(BVI公司)与B公司(BVI公司)均持有一个境外C公司(BVI公司)的股权,后A公司将其持有的C公司的股权转让给B公司,股权转让价款由B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境内支付给A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这样的支付方式是否合法?

答:以上的支付方式存在问题:股权转让的交易是在A和B之间发生的,所以股权转让对价款的交割应由B支付给A,如果B和A都是BVI公司,则B和A的交易发生在境外,不涉及境内。如果B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境内支付给A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交易由境外移至境内或跨境,交易依据的法律法规环境发生变化,难免存在不确定性。因此,这样的支付方式可能存在问题,具体问题要根据具体案例情况判定。


勺子:境外汇款可以代办吗

答:一般情况下可以。


姐妹:资本金可以购房吗?

答:如果这里的资本金指的是外商投资企业的资本金,回答如下:非房地产企业以资本金购房只能根据实需原则自用,房地产企业以资本金购房后可以进行房产经营。


陈馨:外债还签约币种和偿还币种要一致吗?

答:根据《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2015版及《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7〕9号)的规定,外债签约币种与提款币种及偿还币种应保持一致。


四天没吃肉:外币汇款可以代办么?

答:一般情况下可以。


coolcoolcoon:请问父亲(居民)在境内投保了一款寿险,儿子(非居民)是被投保人,受益人是父亲,此保险是有分红性质的生存金保险,父亲在境内领取分红,儿子在境内每年领取生存金后想汇出,银行是否可以受理?是否有规避移民或继承财产转移的可能?

答:需要依据保险合同的险种等具体情况确定该笔款项的性质以及是否可以汇出境外。


驴小毛:银行在为企业开立进口信用证的时点已查询企业名录为A类,在信用证到期付款当日是否还需查询企业名录?是否有外管明确规定?

答:需要查询企业名录。

根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及实施细则规定(汇发〔2012〕38号文),银行不得为不在名录企业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银行为企业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时,应当通过监测系统查询企业名录状态与分类状态,并按规定对其贸易进出口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贸易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具体而言,银行应在以下环节查询企业的名录状态和分类等级。

1.贸易外汇收入:为企业办理贸易外汇资金入账前,查询企业名录状态,确定收汇资金性质,无法确定的要及时与企业联系,要求企业说明。若企业不在名录内,银行应暂时将该笔外汇资金挂账,并通知企业及时到外汇局办理名录登记。

为企业办理待核查账户资金结汇或划出手续时,查询企业名录状态和分类状态,并按规定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贸易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

2.贸易融资放款:银行向企业发放出口贸易融资款项前,应查询企业名录状态和分类状态。若企业不在名录,通知企业及时到外汇局办理名录登记。

3.贸易外汇支出:银行在为企业办理进口付汇、开立信用证、签发保函、叙做海外代付等手续前,查询企业名录状态和分类状态。

对于上述跨分类监管期的情形,由于企业分类等级下降前,银行已开立远期信用证。因此,在信用证到期支付时,银行可为企业向境外付款,继续履行付款责任。


娟:企业延期付汇有什么规定,如果企业在登记延期的日期不能付汇要继续推迟该怎么操作,银行怎么审核?

答:延付货款是指国际收支申报的付汇日期晚于进口日期的付汇。延付货款的报告范围:A类企业超过90天(付汇日期-进口日期)的延付货款,B类和C类企业在分类期间超过30天的延付货款。

延付货款的报告时限:企业应在进口之日起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网上报告;超过时限的,需要到外汇局现场报告。延收货款的报告内容:延付货款对应进口货物的预计付款日期、金额、关联关系等信息。

企业已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端向外汇局网上报告的延付货款业务,由于客观原因需要调整报告期限的,可通过监测系统网上修改调整预计付汇日期。对经外汇局现场办理的报告业务,需要持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地外汇局现场申请进行调整。


滢梓CHIC:如何办理进口石油?

答:请咨询海关。


Yvonne-清儿:内保外贷保函履约国际收支如何申报?

答:根据《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16年版)》中规定,如果担保双方是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则按照基础交易性质报。若内保外带保函履约属于被担保的基础交易为非居民与非居民之间的交易(担保方为居民),则担保履约款为应收应付款性质,如收付款双方不存在直接投资关系,申报在“821990 其他债权”项下,如收付款双方存在直接投资关系,则应申报在直接投资企业之间借贷及往来项下。


若水:财政部门外债需要登记吗?

答:根据《外债转贷款管理规定》(汇发〔2014〕5号)的规定,财政部门的外债也需要办理登记,转贷款的债权人为直接外债的债务人,应当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集中登记手续。


晨钟暮鼓:境内学校收购了一家境外学校,现境内学生需要向境外学校交付学费,请问,境内学校可否代收境内学生的境外学校的学费,后由境内学校统一向境外学校支付?如果可以,银行应审核哪些资料和如何申报?

答:不可以代收代付。


rollingstick:境内机构A公司给境内非居民B公司(香港)预付货款,后补报关单显示收货单位为A公司,消费使用单位为境内C公司(为B公司关联公司,同一法人)这种逻辑关系合理么?

答:题目中对报关单显示的单位表述不准确,无法判断。按照货贸规定,报关单经营单位应与付汇单位一致。

注:《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银行应按规定对交易的真实性及其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因此,银行在办理货物贸易跨境收支业务时,应按照“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和“尽职调查”原则,遵循“单内一致”、“单证一致”、“单单一致”及“表面相符”等原则,对企业提交的贸易进出口交易单证(合同、发票、报关单、提运单等)的真实性及其与贸易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


Jemin:请教一笔业务,因为儿子已经出国留学,妈妈用儿子的留学收费资料购汇6.5万美元准备汇出境外,非代办购汇,虽然妈妈不是收费资料上的用汇人,但是直系亲属的这种购汇并没有挪作他用,最终还是汇出给子女或者境外学校,与留学收费资料相符,这种情况违反外汇管理要求吗?购汇用途选择哪一项比较妥当??

答:以孩子的留学材料办理购汇,购汇人应为孩子本人,父母及他人均可代为办理。购汇用途选择境外留学。


八月未央:汇发2014-53号《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第三点“是否存在与本条第一款确认的基础外汇资产负债或外汇收支相关的尚未结清的衍生产品交易敞口”。这点是说有尚未结清的衍生品交易敞口是才能与客户达成衍生品交易吗?还是反过来?

答:小编理解,应该是有尚未结清的衍生品交易敞口是与客户达成衍生品交易的条件之一,还必须满足该条前两款之要求。


雄敏: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的外汇管理制度,客户通过银行收取境外电商平台汇来的货款,银行是否只需要遵循货物贸易管理制度?还有其他需要遵循的外汇管理制度吗?另外,希望开办跨境电商业务的国内机构或个人的开办条件是什么?有哪些制度可做依照?

答:按照现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企业跨境电子商务项下出口货款,可通过银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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