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一汇 | No.78 个人境外捐赠 收支申报

发布:2017-11-21 14:03 来源: 中国外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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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钟暮鼓:境内非盈利大学院校,对境外投资,收购境外学校。请问,境内大学院校收购境外学校的资金来源是否可用学费收入购汇支付?

答:如果问题中的境外投资项目获得了教育主管部门的批准并正常办理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则收购境外学校的资金来源可用学校的正常收入即学费收入购汇支付。

根据《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汇发﹝2009﹞30号)等规定,大学院校在取得境内直接投资主管部门的境外投资核准后,可向银行申请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由于尚无先例,银行要与当地外汇局沟通才能决定可否办理登记。学费收入如何使用要符合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后者认可收费收入可以用于收购学校的,可购汇用于境外投资。

michelle lee:境内个人在境外开办画展,同时在境外保险公司对画展作品进行了投保,现有一幅作品损坏,保险公司同意赔付,并将赔付金汇至投保人的境内账户,请问可否入账?若可以,应如何申报?

答:境内个人在境外开办画展,本身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如果是合法举办的画展,个人在境外为画展作品购买的保险属于经常项目管理的范围,保险公司赔付款可以汇入个人的境内储蓄账户,银行在审核真实性性后办理入账。

参展作品投保属于非寿险的一种,因此境外保险公司为境内投保人汇入的赔偿款应申报在“422000二次收入(经常转移)-非寿险保险赔偿”项下。

李善强:直接投资外汇利润汇出管理要确保外汇利润应来源于经营所得,是否意为企业国内外汇贷款所得、外债所得、资本金账户内资金都不可以用于客户直接投资项下利润汇出,客户也不可以用人民币资本金或者银行贷款所得后购汇汇出?

答:外商直接投资利润汇出来源于经营所得是利润汇出的真实性合规性的管理要求之一。利润汇出的资金来源和经营活动取得利润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是指汇出利润使用何性质的资金,属于企业的资金安排问题,后者则是从财务角度分析利润如何产生。外汇利润应来源于经营所得,是指企业利润应来自于经营范围的合法经营活动产生的利润,而非违规渠道取得收入产生的利润,至于利润汇出使用何类资金,取决企业的资金安排,资本金、外债或国内本外币贷款等用于利润汇出均无限制性规定。

因此,被合法分配后的利润拟向企业股东支付时,其资金应来源于企业的合法收入,这不意味着企业国内外汇贷款所得、外债所得、资本金账户内资金都不可以用于客户直接投资项下利润汇出,也不意味着不可以用人民币资本金或者银行贷款所得后购汇汇出。总之,利润的核算和相应利润的支付是两个层面的问题,不能混为一谈。

天天开心 :自己的外国账号给自己国内的账号转款可以吗?

答:境内个人从境外账户向境内开立的同名账户划款,银行在办理入账时,须审核资金来源的合法性,不符合现行规定的不得入账。目前,居民个人在境外开户并取得收入大都缺乏法规支持,除非个人能够证明其境外开户且取得收入的合法性。因此,居民个人通过境外账户给同名的境内账户汇款,银行通常不会办理入账。

谢小影:一笔钱既有预收也有货款,该怎么申报?

答:原则上在国际收支申报单上应勾选“预收”,交易附言除了注明贸易方式,还要注明其中“预收货款”金额。(交易附言填报应遵循当地外汇局要求)

Pennycollie:疑问1,购汇规定原则上仅限自用,那么直系亲属,或者非直系亲属购汇,汇给留学生用,购汇用途怎么选? 疑问2,类似收款人在境外留学,是不是任何境内个人都可以给这个留学生汇款? 疑问3,现在留学生的学费和生活费都比较高,年购汇额度经常仅够学费支出。剩余超出5万额度的用于生活费等的购汇,应如何判定是否真实是生活费,需要审核哪些资料?

答:第一个问题购汇可选择境外留学购汇。第二个问题常理而言,境外留学学费应由具有赡养关系的父母或他人支付。第三个问题超额度的学费和生活费购汇提供有交易额度的证明材料办理,如学费通知书、生活费通知书、房租证明等。

paradise :请问境内企业可以购汇后汇出境外支付外籍员工工资吗?收款人账户为外籍员工境外个人账户。有没有哪条政策法规载明这项业务是否合规?

答:境内企业购汇支付外籍员工工资应理解为境内企业向外籍员工发放人民币工资,并代外籍员工办理购汇支付手续。因此,应按照境外个人在境内的经常项目合法人民币所得购汇汇出办理,审核雇佣合同、税务凭证等证明材料。

春田花花 :请问某私人老板卖货,对方付的5万美金现钞,私人老板去银行存钱,需要哪些手续怎样才能存到他自己的卡里呢?

答:首先,进出口贸易一般应当通过金融机构办理结算,只有汇路不畅等特殊情况下才使用外币现钞结算。

其次,当日存入外币现钞超过等值5000美元的,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办理。

最后,该个人只能通过个人结算账户收取经营性收入,不能通过个人储蓄账户办理。

郭佳 :A客户从法国B公司进口机械配件,约定价格条款为EXW(即工厂交货),定价为2800美元,但去法国采购成本太高,故由法国B公司垫付运费200美元,A客户已进口报关,报关金额为2800美元,现A客户凭B公司发票申请支付3000美元是否可行?该如何申报?

答:当一笔跨境收支款项涉及多种交易性质时,在第一行填写最大交易金额的国际收支交易编码,第二行填写次大交易金额的国际收支编码。如果涉及到货物贸易核查项下交易,则货物贸易项下交易视同最大金额,即第一行填写货物贸易核查项下的最大金额;但第二行按金额从大原则填写。按照上述原则,案例中付汇申报时:在第一行金额填写货物贸易核查项下金额2800美元;在第二行金额填写余下金额200美元。

本案例中,机械配件进口应按照其是否进入特殊监管区等申报在“121010-一般贸易”或者“121030-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保税监管场所进境物流货物”项下;偿还垫付的运费部分,应该按照《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汇发〔2016〕4号)关于代垫款相关涉外收付款的申报要求,按照运输方式申报在相对应的“222-运输”项下。

许思招  :个人境外汇款可以汇给境外慈善机构吗

答:问题是个人可否给境外慈善机构办理捐赠性质的汇款。根据《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境内个人对外捐赠需要购付汇的,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并经外汇局核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机构捐赠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9﹞63号),对境内机构与境外机构或个人之见的捐赠进行了规范,明确了相关操作,但此规定不涉及境内个人的跨境捐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捐赠法》的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可无偿向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进行捐赠。因此,个人捐款用于境外慈善机构的,可考虑按捐赠法的规定办理,具体办理事宜询问当地外汇局。

问:境内A与境外B发生贸易纠纷,B已付预付款给A(USD),A未履行,B起诉法院要求A公司应返还预付款(法院已执行扣划,目前资金在法院人民币账户),法院判B胜诉并扣划人民币到自己的账户,现拟支付扣划执行款给境外B(人民币)。问题:本笔应如何办理国际收支申报?谁做为申报主体?交易编码用哪个?附言如何描述?如果还按原预收货款还原申报退汇,是否需取得外汇局备案表(货贸下超180天退汇),错币种退汇有没有问题?
答:
以A为申报主体,交易编码按照原先一笔对应的货物贸易项下交易编码,交易附言要包含退款字样和原申报号码,同时要勾选退款。